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语文课程标准》对作文教学做了充分的说明:“总目标”提出“表述自己的意思”;“阶段目标”提出“力求表达自己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教学建议”提出“为学生的自主写作提供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减少对学生写作的束缚,鼓励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评价建议”提出“对有创意的表达应予鼓励”。自由表达是“课标”作文教学的鲜明新理念,它的具体要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刘金蕊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7):27-28
《语文课程标准》阶段目标中,对书面语表达的教学目标,不同的学段,用了不同的概念:第一学段1-2年级为“写话”,第二学段3-4年级、第三学段5-6年级为“习作”,第四学段7-9年级为“写作”。这一概念的区别在书面语表达的教学方面作了教学梯度的区分,使不同学段有不同的要求。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