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199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先举一个例子,由于我国婚姻法没有无效婚姻制度,对下面这个案子只能适应离婚顺序:甲乙两人系同车间职工,原无爱情,乘厂方无偿分房机会,相约登记结婚(假结婚),目的是骗取住房,当房屋分下后两月,又籍口仓促结婚,无爱情基础,去法院协议离婚,就这样房屋就归一方独占。这种以欺诈,串通为手段,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假结婚”、“假协议离婚”,法官处理时明知其假,但鉴于婚姻确无感情基础,只能同意协离,造成虚假得逞。在有些地区、工厂、群起效尤,毒化社会空气。欣闻婚姻法正作修改,专家、学者也提出增设无效婚姻的必要,以…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