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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人身伤害事故经常发生,由于没有明确的全国性劳动法律规定实习生的人身伤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所以各地的地方法规出现不一致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是以侵权方式解决赔偿问题的,这种方式在有的情况下不能弥补实习生的人身伤害的全部损失。在现有法律制度下,笔者以为,把参加实习的学生视为职场上的特殊劳动力,当他们在实习的过程中发生了人身事故可视为工伤,按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同时,为实习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作为实习生人身权益保障的一种补充,也是保护实习学生在实习中受到人身伤害赔偿的有效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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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人身伤害事故经常发生,由于没有明确的全国性劳动法律规定实习生的人身伤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所以各地的地方法规出现不一致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是以侵权方式解决赔偿问题的,这种方式在有的情况下不能弥补实习生的人身伤害的全部损失.在现有法律制度下,笔者以为,把参加实习的学生视为职场上的特殊劳动力,当他们在实习的过程中发生了人身事故可视为工伤,按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同时,为实习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作为实习生人身权益保障的一种补充,也是保护实习学生在实习中受到人身伤害赔偿的有效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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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维振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1-52
法律对交通肇事案件中"无名氏"死亡赔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未做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民政局、检察机关、公安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原告向肇事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现象,这是缺少法理依据的。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赋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管理机构原告诉权资格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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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维振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3(2)
不久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进行了部分修正,增设了绑架罪的减轻构成,这对完善绑架罪立法,使绑架罪的法律规定更好适应复杂多样的绑架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有必要对增设绑架罪的减轻构成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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