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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厦门经济特区立法若干问题再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方青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1)
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限大于一般地方立法。厦门特区应用足用好立法权,将国家赋予的特区政策尽快法律化,同时通过立法增创特区新优势。在立法中尤其要处理好部门利益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关系,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倾向。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的建立过程中,与之相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就势在必行。本文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特征、建立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等问题作一些探讨,以期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宋方青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
科举从考试目的和内容来看,可以说是一种传统的政法考试.尽管各个朝代的科举中法律的考试分量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科举具有一定的政法考试性质.1901年清政府下诏改革科举后,乡会试第二场试有关各国政治艺学策五篇,其中多包含法律试题.这些试题集中于与外交相关的法律问题,要求联系当时社会实际,为新政改革出谋划策.废科举则为法政学堂的兴办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原有的科举人才成为法政学堂的重要生源.法政学堂的普遍开设,也多少带有为废科举善后的用意.清末民初一枝独秀的法政学堂是科举教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演变,是科举教育的继续. 相似文献
4.
论地方立法的真善美及其实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真善美是地方立法追求的最高境界.求真在于实现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它要求实现由经验立法向科学立法转变,强化调查研究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并将调查研究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求善在于实现地方立法的公正性,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而立法程序的公正性务求公开、透明与公众的参与.地方立法之美是在真与善的基础上呈现给人们的形式的美感性,包括文本的结构美与语言美,前者以精细为美,后者以精确为美. 相似文献
5.
宋方青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119-125
《立法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对我国立法体制进行了统一的规定,一般地方立法因之形成了新的体制。《立法法》规定的一般地方立法的构成、立法权限的范围、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适用规则与冲突解决的机制,既有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有新的规定,它对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以及解决立法冲突等,将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其中在诸如立法权限划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宋方青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中国自恢复高考、改革开放以来,法学专业经历了一个从热门到过剩的急剧转变,从社会急需专业到“部控专业”,再到“红牌专业”,法学专业在社会上的声望出现了巨大的落差.清末民初也曾出现过法政教育过度发展或畸形发展的情况,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而民国初年对法政专业进行的调控,可以为当今调整法学教育专业结构提供历史借鉴.法学教育专业结构调整的办法,一是减少法学教育专科层次的招生数量,并逐步走向取消;二是制定一个法学教育统筹发展的规划. 相似文献
7.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方式赋予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制定权,具有理论及实践层面的合理性基础。根据我国立法权扩容的惯例和现实考量,监察法规制定权的规范依据应遵循《立法法》初步确认,《宪法》最终确认的路径。监察法规制定权限范围包括执行法律规定和履行内部行政管理职责的事项。基于规范和实践需求,履行监察职责的事项应被纳入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范围。监察法规制定权的规范运行,需在《决定》基础上进一步厘定监察法规效力位阶,完善制定程序、构建立法监督体系,以确保监察法规制定权与现有立法制度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8.
突破与规制:中国立法变通权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宋方青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1):64-70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特有的权力 ,具有自主性和地方性等特点。“突破”是享有立法变通权的主体应有的权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立法主体应在法律的限度内 ,以国家设置立法变通权的目的为指向 ,对上位法进行变通规定。对于立法变通权进行“规制”则是保证立法变通权合法有效行使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9.
当代社会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政府对网络的管制不可或缺,法治化是其必然要求。在我国顶层设计中,网络安全已被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通过立法赋予政府实施网络管制的权力。网络管制的特征可概括为防范对象的不确定性、保护对象的虚拟性、管制的非建构性。基于国家安全理由的网络管制包含的四重目标是确保数据安全、设备安全、内容安全及产业安全。政府根据网络管制的特征和目标,在数据、设备、内容和产业四个维度建立管制措施。网络安全与网络管制的价值不仅限于国家安全,还包括其他主体权益和信息化发展。维护网络中其他主体权益并促进信息化健康发展同样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基于国家安全理由的管制应得到限定——平衡网络主体间的价值冲突,促进网络治理法治化。 相似文献
10.
宋方青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1(2):16-17
首先祝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法学院二十岁的生日. 这次来这里,还有惊喜,发现我们两校有血缘关系,北航1952 年成立中有厦大的力量,我们曾经是一家,非常高兴,北航法学院取得跨越式的发展和如此大的成就,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厦门大学法学院在过去发展中,也得到了在座诸位法学院院长的鼎力支持、大力帮助,有了我们现在的成就,在此我代表厦门大学法学院对大家表示深深的谢意! 接下来还希望大家给予继续的支持和帮助. 记得人大韩大元前院长在我上任当院长时,给我一句话,很暖心. 他说:当院长不容易,尤其当法学院院长不容易,大家要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我把这句话也在这里同样做一个表达,希望大家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这也应是新的发展理念,协同发展,共为进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