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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语境下的并存债务承担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岳业鹏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1):61-68
鉴于并存债务承担制度在立法及理论研究上的缺憾,文章对该制度进行系统研究。正确理解并存债务承担制度,必须考虑到我国特定的学术与立法背景。文章分析了并存债务承担制度的内涵与外延,并通过对《合同法》第84条的解释论分析,认为并存债务承担并不包含在“部分移转”之中,我国立法并未承认并存债务承担制度,存在立法漏洞。文章突出债务承担合同的中心地位,并以此为基础讨论并存债务承担中履行障碍的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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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文物交易市场的不断繁荣,民间文物鉴定行业的发展也突飞猛进。由于我国目前尚无规范民间文物鉴定人的法律依据与行业管理机制,导致文物鉴定水平良莠不齐,严重影响到文物交易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采取的行政干预方式进一步加剧了市场机制失灵的现象,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实行行业组织管理与明确法律责任的双重规范模式。建议确立民间文物鉴定人的市场主体地位,建构文物鉴定人的准入制度,并明确鉴定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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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业鹏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7(5):392-401
赔礼道歉是我国重要的民事责任方式之一,产生于儒家礼制传统文化,并被东亚甚至西方国家和地区广泛借鉴。由于现代宪法对人格尊严与表达自由的保障,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遭受违宪的争议,但在我国合宪说的观点更为有力。赔礼道歉是救济受害者名誉的最适当、有效责任方式,既妥善地平衡了表达自由与人格权保护,又契合了人格权所具有的道德与法律双重属性,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及救济需要,实践中应予坚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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