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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悍惟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6):105-109
宪法化的刑事程序人权,其享有主体是一国之内的每个人;其权利内容主要包括无罪推定权、不受非法强制处分权、不受强迫自证其罪权、保释权、公正审判权等;其价值在于防止刑事程序权力的滥用。此外,宪法刑事程序人权与实体人权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宪法基本人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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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体现了重视人命、恤刑慎杀的价值取向,这种古朴的人道主义精神与现今国际刑事人权理念遥遥相应,而我国当代死刑复核程序却在很长一段时间抛开了少杀、慎杀和严格限制死刑的价值理念,其结果使重刑主义在立法和司法上大行其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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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悍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9(3):50-54
宪法的基本精神在于人权保障,故刑事程序人权保障必然为宪法所关注并成为基本人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国宪法中关于刑事程序人权的内容主要包括无罪推定权、不受非法强制处分权、辩护权、保释权、不受强迫自证其罪权及公正审判权等。这些权利对于保障人民尤其是被追诉者的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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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是国家为追求社会秩序而做出的功利性制度选择 ,其实施有违刑事司法中的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及无罪推定原则 ,因此 ,国家立法应该慎重对待严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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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释是美国保释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意义重大。借鉴美国的商业保释制度,有助于扩大中国取保候审的范围,丰富取保的方式,消减对外来人口的歧视,克服目前取保监督不力之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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