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由国家辅助到政府负责——社会救助方针演变视角下的社会救助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恒展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0(3):67-70
在新中国建立之初的非常时期确定的社会救济方针,突出强调"自救、自助、助人",政府的职责被原则化为"动员和组织人民"。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传统社会救济工作的指导方针,虽然存在不同表述,但其基本思想都是一致的,即强调"生产自救",政府只承担有限责任并坚持"扮演最后出台者的角色",即"辅之以政府(国家)必要的救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后,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为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得以确立,昭示着中国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与发展实现了质的飞跃。 相似文献
2.
通过对济南市33户城市低保家庭2008年11月-2009年12月间的收入、消费、收支平衡情况的分析,从一个侧面透视了城市低保家庭的生存状态。研究发现,在此期间,济南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呈增长趋势,但相对收入水平仍很低,且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低保家庭的总体消费水平很低,生活质量有下降的迹象;低保家庭月收支平衡状况没有明显变化,但他们缺乏资产积累和资产性收入,就业收入不足,多数家庭摆脱贫困的压力很大。 相似文献
3.
为数众多的农村老年人,通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不仅维持了他们原本要求不高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且还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日常生活的自理。断言农村人口老龄化即将成为十分深刻而沉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依据不充分。农村老年人自养可以说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自身在现实中延续和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其存在既具有可能性条件,又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政府关注养老问题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对农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养老帮助也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必须针对当前我国农村依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且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增大的现实,借鉴历史上比较优秀的传统做法,对在农村养老中如何发挥政府的作用进行积极探索。 相似文献
4.
非营利组织与社会公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营利组织通过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参与国际民间交流,对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管理体制不完善、经费筹措困难、结构不合理、行政色彩浓厚以及社会公信度不高,成为制约我国非营利组织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的主要因素。针对这些因素,必须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加大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扶持力度,推动社团的整体均衡发展,进一步强化非营利组织的民间性,加快提升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度。 相似文献
5.
历史上济南商会的产生有顺应当时时势的大背景,而济南自开商埠极大地促进了商会的发展。在商会存续近50年的时间里,恰逢中国社会变迁的非常时期,济南商会与中国其他地方的商会一样,也发挥了不容抹煞的积极作用。面对我国当前的社会变迁,回顾这段历史,至少有以下启示:一要依法确立商会的地位,二要加强商会自身的组织建设,三要正确处理商会与政府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7.
8.
崔恒展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55-59
社区可以理解为人类从事各种活动的一定的地域空间,社区的社会性与地域性是密不可分的。地域和人口是构成社区的两个基本要素,其中人口是构成社区的主体。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实现社会控制或管理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社区建设的兴起,实际上成为重建某种人文价值的表征,也是从抽象意义上实现对人的管理的一种平台。中国社区建设的兴起,则更凸现了社区作为人口管理平台的功利性功能。借助社区实施社会控制或管理,国际上有成功案例。在中国式人口控制实践中,社区的功能作用不仅为学界所关注,而且为实践所证明。在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的过程中,社区既是有效载体,又是良性机制。 相似文献
9.
崔恒展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2(4):7-13
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被合称为民间组织。民间组织实际上就是合法的、非政府的、非党派的、非营利的、具有一定志愿性、实行自主管理、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和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民间组织规模、种类、数量迅速增长 ,管理也正在步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民间组织对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缓解各种社会矛盾 ,维护转型期的社会稳定 ;推动建立市场秩序 ,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形成良好的民主氛围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一句话 ,民间组织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制衡因素。目前 ,我国民间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我国民间组织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尚嫌不足 ;我国民间组织的管理还有待完善。针对民间组织发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应从思想观念变革、管理方针落实、管理体制改革三个方面 ,探讨其进一步发育发展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社会福利机构及其管理体制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齐头并进、蓬勃发展,一个多形式、多渠道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局面正在形成。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1年第三季度,全国共有国家办收养性福利事业单位2753个,收养人数137731人,集体和民办收养性福利事业单位36017个,收养人数668510人(民政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2001.10)。在过去的5年中,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和集中收养人员的数量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并且今后的增长速度仍会保持在这个水平上,尤其是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将有较大增长(贾晓九,2000.3)。在这种形势下,如何管理社会福利机构?要不要实行从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的转变?诸如此类的问题自然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并成了当前探讨社会体制改革的一个热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