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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提起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立法应予以充分肯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主要限于三类案件一类是侵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的事件;二类是公害事件;三类是涉及其他公共利益的事件。由于案件本身的特殊性,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应有别于普通诉讼程序,在程序的具体设计中,应注重法院职权探知与非诉法理的运用。  相似文献   
2.
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这项颇具创造性的制度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但是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和调解结案本身的特性,仲裁调解制度在实务中的应用遭遇了很多难题.当事人能否就确有错误的仲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个问题在立法上没有明文规定,在学术界鲜有关注,不同的法院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我国有必要设立仲裁调解书撤销制度,并完善撤销仲裁调解书的配套机制和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3.
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是时下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从实现司法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目标出发,认为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确立不科学,其弊远大于利。因此,我们必须对传统观念与制度实行转变,使其契合司法现代化与法治国家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商事调解因其具有能实质高效解决争议、维持友好关系等独特优势,日渐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通行方式。面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事争议解决需求不断增长且日益多元的趋势,国家适时出台《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为发展“一带一路”商事调解提供了巨大机遇。然而,无可否认的是当前发展“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仍面临着诸多现实挑战。唯有以共商共建共享为方向指引,重塑“一带一路”商事调解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并通过培育现代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建立国际商事调解职业队伍,明确商事调解协议执行机制,构建国际商事调解信用体系,方能有效应对发展“一带一路”商事调解的现实挑战。  相似文献   
5.
拟制自认可以分为不争执型拟制自认、不知陈述型拟制自认和消极行为型拟制自认。辩论主义、当事人真实义务、陈述义务和具体化义务、诉讼促进义务、经验法则等共同构成拟制自认的法理基础。当事人经法官释明后仍放弃对不利主张进行争执应承担拟制自认的不利后果,并不许追复;当事人对于应该知悉的事实作不知陈述构成拟制自认,但允许其在本审程序结束前追复;当事人的某些消极诉讼行为亦可构成拟制自认,但应从严认定,且一般不许追复。  相似文献   
6.
历史上任何一次反腐都伴随着既得利益集团或者利益共同体对于反腐不同程度的抵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的反腐斗争,让人民鼓舞与震撼的同时,难免有人对当前反腐提出不同看法。如何防止权力的滥用,监督权力的行使,一直是世界各国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从世界各国预防、惩治腐败的实践看,最好的办法就是法治。只有法治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权力的滥用。本文根据当前法治反腐的思维和方式,以法治反腐为切入点,以法治反腐的五个统一,破解反腐防腐的错误思潮,从而论证法治反腐是反腐败斗争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再审案件数量日益攀升,《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再审案件受理费的制度设计已不合时宜,亟待修改完善。我国再审案件经历了从完全免费到有限收费的立法转变,对当事人申请再审预收取受理费符合再审之诉的功能定位与司法有偿原则,从而引导当事人理性行使再审诉权,避免当事人无理缠诉。当前再审案件收费范围过于狭窄,负担规则机械单一,影响诉讼费用制度的功能发挥。为此,应基于再审事由和程序类型合理界定收费范围,确立败诉方负担为主兼顾考量过错因素的负担规则。  相似文献   
8.
法院审判权能否作用于单位、团体内部纠纷是近年诉讼法学理论界一个比较困惑的问题。从现代西方国家发展趋势来看,随着民主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法院审判权正逐步扩大对单位、团体内部纠纷与争议的处理。具体就我们国家而言,民事审判权也有进一步扩大对单位、团体内部纠纷与争议处理的必要,但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技术事项例外原则;第二、用尽团体组织内部救济原则;第三、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排除司法管辖原则。  相似文献   
9.
作为生产力要素之一,网络信息技术是一种新的生产工具,其在调解中的运用形成了一个新领域——“互联网+调解”.由于融合了互联网和传统调解的理念,“互联网+调解”近年来在我国开始兴起并逐渐推广,形成了独有的模式、理念与特征.在纠纷解决中发挥优势的同时,“互联网+调解”也面临着现实与虚拟之间、推广与使用之间、形式与实质之间的矛盾与困境.在调解全球发展、社会转型、科技进步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我国“互联网+调解”应在解纷渠道、解纷资源、解纷平台、解纷人员、解纷力量等方面实现多元化、职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发展.  相似文献   
10.
从监督、制约的词义解读入手,对我国民事诉讼监督制约机制的内涵及外延进行了界定,并从审判权的产生、审判权的属性以及审判权行使的主体三个方面对我国民事诉讼监督制约机制确立的必要性进行了剖析。然后,根据权力制约模式间的辩证关系原理以及我国民事诉讼运行的本质与规律,试图构建一个以当事人监督制约机制为首要机制,法院监督制约机制次之,检察监督制约机制排位最后的呈三维结构的民事诉讼监督制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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