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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海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0(6):15-18
博客写作的最大特点是写作的即时性和传播的广泛性,唐珍名在博客发表文章,记录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并在阅读中体会到重回的时光。唐珍名式的博客写作是当前网络写作中较为普通的一种文化现象,它不仅意味着写作者对生活和人生等诸多问题的表达诉求,也意味着写作者作为作品基础所体现出来的实验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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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陆军上将沙利文说:“在信息时代,主导战争行动的仍然是人。装备技术、部队结构的变化,不会导致勇气、无私精神、战友之情和领导能力等作用的消失。”这位美军上将的话提醒我们,在深入研究美军先进武器装备技术的同时,也须关注美军军事指挥人才的培养之道。美军有一整套高效的军官培养体系,也打造了一支理念先进、经验丰富、具备相当军政素养的专业化高级指挥官队伍。美军建军时间不算长,但培养高级指挥官颇有章法,也相当成熟,基本形成了确保精英型军官脱颖而出的体制和机制,也奠定了在最近几场战争中占尽上风的“软优势”。今天的美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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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作为国有企业,任何时期都要坚持这个原则,同时,要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党管人才的方法,使之更符合国有企业的特点,更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国有企业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不是指党组织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直接任命和管理人才,而是企业党组织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管路线、管方针、管政策、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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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仕女画的创作量显著增多,画家们按照自己内心的"美的标准"塑造女性形象,其所展现出审美趣味和价值取向不仅含有明代的时代特征,也是对该时期男性审美要求的回应.随着明朝社会经济的大转变和飞跃式的发展,商品经济促进了新兴的市民阶层对仕女画的需求,本文试图从社会背景的转型与变化入手,通过对比,研究明代仕女画的新倾向以及其美学价值和文化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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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海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1(4):17-21
何顿的小说《来生再见》与他2002年出版的长篇小说《抵抗者》在叙述上有诸多相同、相似的内容。就区别来说,《来生再见》是适合这个时代的、经过打磨后的更为细化的《抵抗者》;但就小说的原创价值而言,《来生再见》并不是何顿的第一部具有突破性转向风格的作品,他只是略有递进地改写了自己十余年前的作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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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海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56-60
"邻里辩护人服务"项目是美国纽约市维拉司法研究所规划和调研的项目,该项目产生的背景是如何为纽约市的贫穷被告人提供律师,进行有效的法律援助。该项目中的重要原则和经验对于中国法律援助特别是青少年社区法律援助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针对中国当前青少年法律援助的现状,认真研究和借鉴"邻里辩护人服务"项目相关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中国青少年社区法律援助的创新性研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下,对于开创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局面无疑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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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职业共同体与律师职业
司法职业共同体是司法制度中人的因素,是司法制度中最具有生命力和活力的组成部分.现代西方司法职业共同体是在资本主义国家民主、法治进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美国的司法职业共同体影响最大且最具典型性.美国的司法职业共同体通常由律师、法官、检察官和法学教师共同组成,这几种人都可以称为"律师"(Lawyer),其中大多数人都是律师协会(Bar)的成员.美国的司法职业有一个重要特点,即各个司法职业之间的人员以律师为中心变动频繁."美国的法官一般都是从律师中产生的,他们在担任法官期间仍可保留律师资格,只是不能从事律师业务而已.美国的检察官与律师之间几乎没有任何职业差别.实际上,美国的检察官就被称为律师(attorney).检察官与律师(我们中国人所熟悉之含义上的律师)之间的区别仅在于前者受雇于政府,后者受雇于私人或自己开业;前者在刑事案件中负责公诉,后者在刑事案件中负责辩护.此外,美国的法学教师一般都是当地的律师."①司法职业共同体是实现司法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很多学者对我国司法职业共同体建设寄托了很大希望,他们希望司法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自治能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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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的大庆石油文学,通过诗歌、话剧、小说、报告文学等多种文学形式,反映和体现了50余年来不断成长变化的大庆精神,在三个不同阶段彰显了大庆人的精神境界和人文情怀。由以工人创作为主的石油文学到以文人创作为主的石油文学是大庆石油文学风格转换的主要特征,奠定了大庆石油文学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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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海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1):76-78
“排除合理怀疑”是英美法系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标志性表述,它是刑事诉讼中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也是其最严格的证明标准;该证明标准具有表达形式的主观性、实质追求的客观性以及反证和逆向思维的特点,体现出认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排除合理怀疑”可以使我们从全新的视角来考量刑事诉讼之证明标准,对我国诉讼证明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操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