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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费文化转型的激励机制与“两型社会”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消费文化具有引导、凝聚和激励的社会效应,实现消费文化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对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在明确"两型社会"消费文化转型取向的基础上,探求消费文化转型的激励机制,以期对推动"两型社会"的构建进程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屡屡上演的“暴力拆迁”与“钉子户”们的“暴力抗法”事件,以唐福珍的“凤凰涅桀”式的自焚,终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的修订问题抬到了桌面上来。对于“唐福珍们”行为的评价,褒贬不一,有为他们的维权行为叫好的,也有称之为“刁民”的,但在法律上,公民没有“刁”与“不刁”之分,只有“守法”与“违法”之别。目前对拆迁是否得当的很多判断都误入歧途,“暴力”只是个表象,核心问题在于,被拆迁者的抗争与拆迁者或执法者的行为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
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人不可回避的选择,在实现这一宏伟战略的途径中,除了环境法这个公认的重要工具之外,环境道德是另一个不可或缺的、和环境法相辅相成的重要工具。环境道德和环境法共同服从和服务于可持续发展,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实行环境道德和环境法一体化。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众环境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而现行诉讼法的规定对环境诉权的限制,使得环境损害的法律救济有落空之虞。检察机关由其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特点,决定了其有权代表国家和公众对破坏环境公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5.
我国生态补偿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已开始尝试运用于环境资源保护,但如何从法律上明确界定生态补偿的含义,界定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设定生态补偿的监管体制,以及与现有的环境法律制度的衔接,尚有待进一步探讨。基于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补偿法律保障机制有其现实必要性和实施的可行性。当前,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保障机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征收环境资源税,扩展补偿资金来源;明确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  相似文献   
6.
浅论环境损害赔偿的国际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损害的国际化要求对传统国际法救济方式进行整合,传统的国际法上的救济方式必须结合环境损害的特点加以发展,可以简单概括为国际公法上的环境损害救济方式和国际私法上的环境损害救济方式两种。  相似文献   
7.
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的切入点是确立原告类型和体系设计。在主体体系构建中确立国家机关履行职责并行使环境公益诉讼为主导,以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体行使环境公益诉权为核心,强调环境公益诉讼这架机器之最终“启动权”应交给普通公民。  相似文献   
8.
水资源与水环境价值再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水环境与水资源概念的辨析,更加清晰地认识它们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着重分析了对水资源价值认识的几个误区,认为水资源的价值,至少包含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两个方面。以湖泊水环境为例,分析了对水环境的认识误区,在澄清湖泊水环境与水资源差别的基础上,说明湖泊水环境、水资源对于人类的重要意义。认为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关系应包括四个方面:水资源是水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水环境和水资源有不同的保护目的,水环境和水资源对人类的价值不同,对水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趋于统一。  相似文献   
9.
环境立法目的的批判、解析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法以维护生态秩序、保障生态安全为价值取向;环境立法应当反映环境问题的本质,体现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理念,遵循生态优先原则,确立以保护环境,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环境法之目的。本文以科学的发展观为视角,分析批判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念对环境立法的不当干扰,从环境法的价值观出发,解析和重构环境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0.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完成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的总量目标,实施配额制是未来必然的选择。文章对国外发达国家实施的配额制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我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设计路径。关于总体目标的设计,可以在总体发展目标的基础上,依据可再生能源的种类,按区域制定分目标;关于义务主体的设计,不应仅限于电网公司,而应由所有责任主体公平承担配额任务;同时要抓紧推进配额制实施试点的设置,确定配额达标的标准和对未达标者的惩罚措施,设计配套的绿色能源证书制度和绿色能源证书交易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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