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我国<公司法>中有关有限公司股利分配的规定存在欠缺之处,需辅以法院强制分配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文章从主体角度正确评价影响股利分配的各种因素,探究股利分配的主要障碍;明确股利强制分配是众多保护机制中的最佳选择;将程序上没有决议、实体上非属于股利分配的问题从中剥离,避免法院对公司自治的过分干预,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张钦润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5):58-64
以公司法规范为标准,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其实现的保障手段可分为公司法外、公司法内、公司治理内三个层次。合同、担保等公司法外方式,未能突破外部性瓶颈,保护效果有限;公司法内提供了法人格否认等具体制度,但大都是在权力配置外给予保护,存在着被动性和对债务公司的依赖性。两者都不能解决公司资产非正常减少危害债权的问题。同时,债权人与公司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债权人也是公司资产的供给者,却承担了不相称的经营风险,并随时为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买单。债权保护的有效手段,必须在公司治理范围内寻求,应赋予债权人对公司资产保有和维持的一定话语权。债权人保护现状和我国的实践探索也进一步印证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3.
4.
张钦润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1):27-32
传统公司法理论严格限制董事利用公司机会,这阻碍了商业机会价值的充分发挥。而事实上,在公平的前提下,有限公司董事可与公司协商利用属于后者的商业机会,这一点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传统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限公司的特质为董事利用公司机会提供了法律基础;董事利用公司机会可以视为利益分配的一种方式,董事与公司的利益关系可以得到有效协调;此外,董事对公司机会的合理利用可以得到有效的实证支持。 相似文献
5.
2006年11月17日至19日,由山东省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主办、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承办的“2006年山东省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在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校区召开。山东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李武修,我国著名科技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科技法研究会副会长罗玉中,海信集团副总裁郭庆存,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泽沅,青岛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刘典平,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博士后杨延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于玉,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马耀青,青岛市法学会副会长蓝海华,青岛大学科技开发中心主任、山东省…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