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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学界从不同角度提出了种种社会矛盾化解对策,但已有研究缺乏法哲学上的整体性追问,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对策无法在最深层的本质上获得某种内在关联,以致社会矛盾化解对策欠缺深刻的"元理解"而碎片化。社会矛盾化解的法哲学根基是重塑的法权理论。法权是权力、权利、义务、责任的统一体,社会矛盾化解是一张由权力、权利、义务、责任组成的复杂的、多元的力量关系图,法权是社会矛盾治理革命的"元叙事",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化解于法权逻辑的框架中得以清晰地解释、融汇、贯通和发展。  相似文献   
2.
融合传统大众传媒信息传播的单向性以及类似人际传播的双向交流特点的网络诽谤犯罪撼动了传统诽谤犯罪立案管辖的理论和规则.公诉案件的网络诽谤立案管辖存在对公安部解释的适用效力、标准、度的问题;自诉案件的网络诽谤案立案管辖涉及证据的收集问题.在公共言论与一般言论区别对待原则和审慎运用刑罚原则指导下,文章提出了网络诽谤罪立案管辖制度的完善方法.  相似文献   
3.
网络诽谤犯罪与传统诽谤犯罪最大不同在于网络犯罪人利用网络行为跨越空间障碍,从而使时空的相对稳定性及与管辖区域之间的关联度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被突破,动摇了传统地域管辖中犯罪地作为诉因发生地的重要基础,使传统司法管辖面临新的困境。考量网络诽谤犯罪地域管辖的逻辑起点,并科学设定网络诽谤犯罪地域管辖的适用条件是对传统地域管辖规则的新突破。  相似文献   
4.
少数民族公民参与实体法应当与少数民族社会实际状况共契产生。少数民族公民参与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权利、义务和责任。实体法语境下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权利、参与义务和参与责任的静止结构及参与权实现的动态特征具有自身的伦理色彩。在宪法同一性之下,保持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权的类群特点,体现了多民族后发展地区权利保障的进步。  相似文献   
5.
民族村寨文化是新一类文化遗产,民族村寨文化保护的法本位观大致可以归结为国家本位、集体本位和个体本位三种情形,法本位溯源中民族村寨文化保护显露出前立法阶段难以自洽的三大困局。以法本位进路考辨民族村寨文化保护更深层次的本质问题、权利位阶问题、法律定位问题,指出民族村寨文化保护的公私权混合属性及公私权的平行关系,决定了民族村寨文化保护的公私法混合式法律选择模式。最后基于集体本位的思维基点,呈现民族村寨文化保护公法和私法双向系统展开的法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   
6.
留守儿童平等发展权的法治内核主要包括留守儿童平等发展权的法治基础、法治目标、法治价值,它是消解留守儿童顽疾的法治构架的逻辑起点。留守儿童平等发展权的法律调整原则是留守儿童平等发展权法治建构的关键,包括非歧视原则。留守儿童平等发展权法治建构创新性设想主要包括亲权监护主导的多元留守儿童监护制度、国家控制的留守儿童多中心福利制度、受教育权为核心的留守儿童平等发展权保障体系、留守儿童平等发展权的可诉制度。  相似文献   
7.
分析指出,校园无差别杀人案彻底颠覆了传统社会"冤有头,债有主"的伦理规范,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进入了一个社会心态更复杂的阶段;认为将校园无差别杀人案作类型化犯罪心理学研究,以探索个体犯罪心理发生的内在机制及其规律具有现实意义和前瞻视野.  相似文献   
8.
参与式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治理理论或多或少地给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提供了有创新探索意义的支撑理论.然而,实践层面的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显示出生长发育初期的匮缺,如立法形式上缺乏个性与特色、立法内容上简单单一、且欠缺浓郁的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文化.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涉及到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二维互动,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方设置的制度和开放渠道.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的价值理念以少数民族公民参与的实践和制度为基础,且要符合少数民族公民参与运行的客观规律,并能为少数民族公民参与的思维和行动提供精神指导.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制度可以通过“通则式”、“政策式”和“法典式”为代表的三种立法模式及其核心制度群落表现出来.地方政府主导下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渐进式的发展路径是切合少数民族公民参与实际的概念体系.  相似文献   
9.
村官腐败已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根源,给中国反腐工作带来新挑战。村域权力网络供给平衡性制度的能力和消解村民社会焦虑及怨恨的能力与村民民主自治发育的速度存在着较大落差。权力运作在利益驱动力作用下本集团内部践行狭隘的利己主义、排他主义原则。自上而下纵向的刚性监督缺位,横向的两种柔性监督职能薄弱。制约村级权力运动法律体系的应然状态并没有普遍出现,实际运作中制度文本因缺乏可操作化的环节遭遇重重困难。树立协商民主理念,建立村域权力三极架构,完善村庄自治法律,有利于遏止村官腐败。  相似文献   
10.
权利本位是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的逻辑起点。权利本位是以普遍赋权的方式通过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权利宪法化、地方法制化和具体化为中心而展开的公民参与法律保障的立法模式。作为一种法哲学观念,权利本位观表达了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应当以权利为本位或者出发点的一种价值陈述,实现了传统社会义务本位模式和权力本位模式向现代社会权利本位模式的转换,包含着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现代化的功能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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