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彭瑞楠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5(2)
“法律自制定公布之时起,即逐渐与时代脱节.”[1]法律的守成性决定了其对日星月异、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进行调控,不可避免地具有滞后性和僵化性.我国《刑法》中关于恐怖活动的规范也未能逃脱上述规律,可以说正是恐怖活动的多发才导致了相关立法,而当原有规范无法对恐怖活动出现的新变化进行有效规制的情况下,又导致了针对条文本身的修改.立足于相关法条本身,结合立法背景即既有的社会现实,对恐怖活动犯罪进行研究,以期勾勒出我国当前恐怖活动犯罪刑事立法体系,并对相关法条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2.
彭瑞楠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4(1):89-95
刑事诉讼法律的健康运行,离不开一支尽职尽责的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化队伍的辛勤工作;而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化队伍的建设,离不开对刑事诉讼法律从业人员个体的塑造和培养.因此必须站在以人为本的立场,对刑事诉讼法律从业人员的需求进行探讨,而马斯洛的层次需求理论为我们提供了框架.通过对刑事诉讼法律从业人员基本需求以及尊重和自我实现需求的满足,使其在工作中充分调动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成为优秀的刑事法律工作者,从而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化队伍,为刑事诉讼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人员保障.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