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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自然垄断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其实践探索、理论发展和制度建设至今仍处于高度活跃和快速演变之中。德国能源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演变发展是传统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典型案例。从"区域垄断取代竞争"到"通过去规制化引入竞争"再到"通过规制实现竞争"的改革进程,以及是否应"向一般竞争法过渡"的疑惑,揭示出垄断行业改革的本质和难题是在监管模式设计中竞争监管与行业规制的不同比例、不同程度的调配与整合。对于和管网紧密联系的公用事业来说,单纯依靠"去规制化"下的事后竞争监管无法实现真正的竞争,需要建立新型的行业规制理念和模式,通过规制为市场竞争创造条件。竞争监管和行业规制之间的比例关系受制于特定行业的市场结构和竞争状况及其变化发展。应当适时适度调整两者的比例关系,避免规制模式的僵化。  相似文献   
2.
中国经济转型期的国家干预具有区别于西方成熟市场国家的显著特点,就是以市场为导向的适应性干预和以传统的行政命令方式进行的强制性干预同时并存,往往出现前者干预不足、后者干预过度的局面。这不仅不能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反而成为阻碍经济体制深入改革和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桎梏。为此,必须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预应当服从市场客观需要"的新型干预理念和相应干预模式,以经济干预为特征的经济法应当以尊重市场竞争机制为基础,增强市场导向型的反垄断干预的适用力度和能力建设,审慎适用行政命令式的干预措施。转型经济国家的经济干预除了要承担一般市场经济国家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市场竞争的任务,还要担负起一系列与经济转型相适应的使命,通过市场导向型的国家干预,推动市场化改革,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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