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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美法治     
描述并批判三种不完善的法治概念的通行表述:法治即对抗政府强制性威权之盾(戴西的观点);法治即更高正义法规则之治;法治即规则之治或规则之法.尝试给出了法治概念更"全面"的说明:两种不完美的法治模式(高压法治和法外法治)和"完美法治",即法律作为自发行动之终极动因.完美法治要求法律的存在或法律的概念要与作为自觉行为根本动因的法律以及法治的状况共同存在相一致.每种观点的核心原则将予以介绍、评议,进而适用到国际环境中.  相似文献   
2.
从官方的材料中或多或少可以看出:亚洲各国政府或人民考虑人权观念这一问题时强调:(1)“两人相觉”的必要性;(2)个人与集体从家到国到世界的协调的与和谐的关系;(3)历史,文化与国家的背景;(4)人权对话与实施中的公平;(5)对待人权的综合的态度,但是强调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另外,亚洲国家有倡导某良性生活的观念的倾向,这些观点在一个层次反映了亚洲各国政府或人民对主权的强调,在更深的层次反映了亚洲人由经受殖民主义统法治的经验诱发的对民族自决的强烈愿望。  相似文献   
3.
国家主权平等与“领袖型国家”的正当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果正确理解国家现象与国家平等,就可看出国家主权平等有最高限度、最低限度,以及从最低限度到最高限度的连续统。我们有义务在为差别作公允辩护的同时捍卫平等的最低限度并促进更大的平等。一个国家在已遵守主权平等的最低限度的条件下,(1)依差别论衡量设法正当地取得了一个特权或强势地位,不过是一个强势国家;(2)正当地成为一个强势国家,且取得了大国地位,并尊重国际体系的价值,以及真正成功地担负起对国际体系所负之重大责任,不过是一个伟大国家;(3)尊重国际体系的价值,且真正成功地担负起对国际体系所负之重大责任,不仅素来都在诚信地甚至是模范地遵守现存合法规则,而更重要的是,已帮助规划或提炼出一个合适的国际体系远景,并努力将之构建起来,以使人类繁荣得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就是一个领袖型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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