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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以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形式将生态补偿制度明确下来,并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责任、环保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以及环境监测制度。但中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仍然存在专门立法缺失和法治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任重而道远。健全生态补偿制度需要以制定科学的补偿范围与补偿标准、保障多元的补偿资金渠道、坚持严格的管理监测制度以及完成明晰的权责分配为重点,以保护生态完整性为原则,杜绝"一刀切"的做法,强调法学与相关学科的交叉研究,大力推进环境和生态建设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明确管理监督责任,实施环境监测制度,保证政府、企业等受益者在进行生态补偿时协同联动,各尽其责,力争实现受偿者的贡献与所得相当并可持续供给生态产品与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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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德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4)
文化的共通性的根据在于人类共同的实践活动,文化的差异性的根据在于人的实践活动的差异,尤其是各民族的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及其所面临的自然环境的不同。随着民族文化交往的日益扩大和深化,世界文化出现大融合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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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争端非诉讼解决方式(ADR)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观念上的障碍、缺乏系统化的非诉讼解决机制等问题,其比较优势未能有效发挥.因此,我国应建立多元化、系统化非诉讼解决机制;环境争端早期中立评价机构以及司法性ADR机制;完善环境争端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性;充分发挥行政处理方式在解决争端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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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发端于人类对理想的生活状态的执著追求,发端于人类为使自我和群体臻于完善的努力。这种目标的追求和努力的方式,就是人们常说的人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其中人的价值取向最能体现文化的特质。特定的文化是一个发展进化的复杂系统,由于对环境的开放和系统内部非平衡的多元相互作用,必然不断适应环境的变化而形成新的目 相似文献
5.
对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再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曹明德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5)
生态补偿是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受益者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提供者支付费用的机制,其理论依据主要有自然资本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等.生态补偿的主体是依法有进行生态补偿的权利能力或负有生态补偿职责的国家、国家机关、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生态补偿的客体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主体所从事的各种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行为.生态补偿方式主要有公共财政补偿方式和市场机制补偿方式.生态补偿标准主要涉及生态补偿客体的自然资本、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以及环境治理或生态恢复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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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GATT第20条的解释看环境税的合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税虽然是有效的环境保护手段,但是它与GATT/WTO规则存在潜在的冲突.从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对GATT第20条的解释来看,环境税在国际贸易规则中的合法性地位越来越获得WTO成员国的认同.在中国讨论制定环境税之际,我们有必要从国际贸易规则的角度采研究环境税的合法性问题,从而防止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此外,在欧美等国积极主张征收碳关税之际,中国作为碳关税的最大受害国,必须采取有效的法律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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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面临巨大的减排挑战,同时也面临碳市场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顺应节能减排领域对碳交易市场化的法律需求,发挥法律在碳交易市场创建、交易规则形成、市场规模扩张、交易平台构建、交易形式创新等方面的制度优势,是当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化进程中的基本途径。同时也是充分利用我国巨大的减排潜力所形成的交易影响力,在国际碳交易市场化进程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发挥我国在低碳发展中"后发优势"的重要保障。因此,探讨法律在碳交易市场化进程中对碳交易市场创造、交易技术保障、物质保障、制度保障、交易平台、碳权保护等市场化环节中的基础性促导和保障作用,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IComparisonisaneffectivemethodforunderstandingthingsanditcouldevenbesaidthatiftherewerenocomparisonstherewouldbenoknowledge.Thisuniversallyacknowledgedtruthisequallyapplicabletoculturalstudieswherecomparisonsarerequiredwheninvestigatingboththegeneralandsp…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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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德国温室气体监测统计报告制度,作为欧盟及德国温室气体排放监管体制的基本要素,不仅是欧盟温室气体排放监管的基本手段和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欧盟和德国进行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创新以及构建基于市场机制的温室气体减排制度体系的物质保障和法律政策保障。其在监管主体权责科学配置,确保排放主体如实履行报告义务,第三方查验机构准入监管和核证机制构建,碳配额登记与交易注册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立法经验,值得我们在建立和完善碳减排政策体系和进行减排制度创新时予以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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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发展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以及密集型农业模式使得金砖国家对于全球变暖表现得更为脆弱。作为全球重要的经济体,金砖国家的行动会对世界范围内温室气体减排的效果产生重要影响。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时代,中国承受着国内能源短缺与国际温室气体减排要求的双重压力。中国已经制定了若干关于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法规,并正在制定中国能源法。这些法律法规在节能降耗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不能很好地解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问题。将金砖国家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汇总进行研究将为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时代开展国际合作、重建能源法律体系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指引。与此同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应将其能源部门的相关政策与其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立场相协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