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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地区现代乡村法治秩序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宪义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3(3):47-51
本文论述了乡村法治秩序构建的内涵、民族地区构建乡村法治秩序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分析了民族地区乡村民主建设及村民自治制度化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原因,提出了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化建设的建议。作者认为,乡村法治秩序能否真正形成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即创造性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完善。在民族地区,当前的关键是加强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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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义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8(4)
宪法文本上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维持、巩固和调整着我国国家与自治民族的关系,自治民族与非自治民族的关系,它既是维护和保障民族权利的基本制度,也是监督国家或国家机关履行职责,妥善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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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权利与宪政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阐述了民族权利与宪政建设的关系 ,分析了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权利发展方面的新特点和新问题。作者认为 ,为了进一步保障和发展民族权利 ,必须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宪政建设 ,处理好民族自治权与民族其他权利的关系 ,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宪政建设的关系 ,处理好秩序稳定与自由权利发展的关系 ,处理好基本权利制度与具体法律保障制度的关系 ,加快民族权利法治化建设的步伐。 相似文献
4.
曾宪义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2)
本文概述了面向21世纪民族地区民主发展的目标以及达到目标的具体措施。文章认为,民族地区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应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重点是进行民主规范和制度建设;第二阶段才是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民主正常运行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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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义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5,(2)
简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原则曾宪义1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原则的论述,大体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即新中国成立以前为第一个时期,新中国成立到一九六五年为第二个时期,一九七五年到一九七八年为第三个时期,改革开放以来为第四个时期。在第一个时期,邓小平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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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法治50年论略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曾宪义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6)
新中国法治建设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从 194 9年 10月至195 7年 5月 ,为创立时期。在此期间 ,新中国的立法、司法、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都有巨大的发展。但也存在左倾思想及法律虚无主义的因素。 195 7年“反右”开始至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 ,是曲折发展时期。法制建设的消极表现是 :党的“政策”取代国家法律 ,法制建设停滞不前 ,法律理论与现实矛盾。1966年至 1976年 ,是中国法制遭到全面破坏时期。 1976年以后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的 2 0年 ,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辉煌时期。在此期间 ,国家立法工作获得突破性发展 ,社会主义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亦成绩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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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联系人类过去、现在、未来的基本纽带和桥梁。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的婚姻制度作为自身文化的一种综合反映,集中体现了当时人们对于人自身、对于婚姻家庭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种种看法和态度。因而婚姻史的研究也就成为涉及政治、法律、历 相似文献
8.
曾宪义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
本文论述了当前民族地区乡村民主建设和发展的四种趋势 ,即自主化趋势、公开化趋势、制度化趋势、合作协商性趋势 ,同时也指出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发展民族地区基层民主的措施 相似文献
9.
曾宪义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1,(2)
前几年,极少数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人鼓吹在中国实行西方的多党制,并以此来否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我们认为,西方的多党制完全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国不能搞多党轮流执政制。 1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是由那个国家特殊的历史条件决定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导地位,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决不能搬用西方的那一套政党制度。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各民主党派逐渐地团结在共产党的旗帜下,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形成了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关系。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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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粉碎“四人帮”以后,在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国内政治生活和思想战线非常活跃,出现了多年来所未有的可喜现象,人们对于彻底清除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堵塞产生封建法西斯暴政的漏洞,健全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发表了大量的文章。人治和法治问题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提出来的,但是在有的文章中,片面的强调儒家主张“人”治,法家主张“法”治,认为两者始终对立,各执一端,如水火之不相容;似乎以礼治、德治为内容的人治就意味着专制,而法治则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是限制君权、反对专制的。这就不自觉地造成一种褒法贬儒的印象,而且是从历史和现实相联系的角度提出这个问题,这岂不是说儒法斗争的历史从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