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8篇
  免费   0篇
民族学   3篇
综合类   15篇
  2010年   1篇
  2001年   1篇
  2000年   1篇
  1999年   1篇
  1998年   1篇
  1997年   1篇
  1995年   1篇
  1994年   1篇
  1990年   1篇
  1989年   3篇
  1988年   1篇
  1987年   1篇
  1986年   1篇
  1984年   1篇
  1982年   1篇
  197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再论苗族习惯法的历史地位及其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历史文献和苗族的“理歌理词中”中,对苗族习惯法的形成和发展有所涉及,文献多者为清代,理歌理词较典型者以凯里、丹寨和台江有代表性。  一、苗族习惯法的渊源  对苗族的“法”,汉文文献称“苗例”,苗语自称“理录”(LilLuL)“理诰”(LilGhot)即古理古法。或称“商叙商叙构”(SangsXitsangsXitGheud)即“历代议规约”,又称“括叙构录”(GhabSeidGheudLul),即“故法典”或“法理”、“法典”,也有“谜底”、“掌故”之意。这与“议榔”(GhoudHLangb)的词意有所区别,议榔规约一般系一个地区或某个事件的临时…  相似文献   
2.
苗族是中华民族中最古老的民族之一,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非常丰富,物质文化中生产文化的历史也最悠久,其中以屈家岭文化最具代表性。苗族历史上曾有过五次大迁徙,每次迁徙到一个新区域,都艰苦奋斗,勤劳耕作,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为人类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相似文献   
3.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向来是苗族主要的聚居区。这里从何时起开始有人类,至今尚无可靠的地下发掘可证,仅能从居住在黔东南的苗族的生活习俗与原始文化中找到一些遗迹。大约在春秋时期就有苗族先民活动,当时为荆州西南裔,被泛称  相似文献   
4.
江泽民同志“提倡认真学习和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特别是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掌握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切切实实地提高全党同志的理论水平和政治敏锐性”。①响应江泽民同志的号召,学好马克思主义哲学,树  相似文献   
5.
一、问题缘起 民族问题与复辟倒退似乎“风马牛不相及”,但当今之世却把这两个问题拧到一起,甚至达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谁也无法回避了。 君不见,“东德和西德已经统一了”吗?怎么统一的呢?一个是社会主义体系(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一个是资本主义体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针锋相对了几十年,现在却突然和好,表面上的原因十分简单:同是一个民族,都是日尔曼人,何必兄弟睨墙?做一家吧,统一了吧,好,东德兄弟向西德兄弟那边涌了过去,西德兄弟很高兴,  相似文献   
6.
我曾两度访日,上次是“蜻蜒点水”,这次是“下马看花”,对日本文化的方方面面,有所见,所有闻,有所感,有所思。现向大家简要汇报,供以参考。不当之处,请予指教。一、高科技领导一切在我看来,日本是真正实现了“科教兴国”的国家之一。我曾访问过美国,美国和日本都是科技大国,但身临其境,科技在生活中的比重,似乎日本还胜美国一筹。美国的高科技在“硅谷”,在军事部门,在研究基地;而日本,则到处是高科技产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如地铁和高速火车上的电视、电网、电传新闻广告;如海上与海底的交通网络与科学城;如大街小…  相似文献   
7.
苗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兄弟民族,现有人口420多万,分布在贵州、湖南、广西、云南、四川、湖北、广东等省区。其中,黔东南和湘西为“大本营”,历史上有“千里苗疆”之称。苗族地区在经济上的重大特点之一,是桐油和杉木生产非常发达。自古以来,桐油和杉木的经营对苗族人民生活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8.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少数民族人权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权是人生来就应该享有的自由、平等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人们最初提出人权概念时,人权的主体限于个人。随着人权理论和人权保障实践的发展,出现了集体人权的概念,少数民族人权就是集体人权之一。本文试就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概念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现少数民族人权过程中的地位作一些探讨。一、少数民族人权的概念当代国际人权理论,对于是否存在集体人权尚有争议,但承认集体人权已成为人权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承认少数民族人权也已成为题中之义。人们认识到确认和保障少数民族人权对保障少数民族个人人权具有重要意义。在立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9.
10.
近年来,国内出版了一些关于人权的书籍,发表了一些研究人权的文章,这是人权研究领域在我国出现的新气象。惟这些书籍和文章仍视“天赋人权”为资产阶级学说加以反对,至今尚无人敢于对此禁区进行研究,亦无有关文章发表,此实为人仅研究领域之憾事。本文试作探索。 一、“天赋人权说”之缘起 “天赋人权”即Natural Rights,直译是“自然权利”,以前的中国人按本国习惯译作“天赋人权”。“自然权利”为荷兰法学家和人文主义者格老秀斯(Grotius,Hugo,1583—1645)所创用,他同时对人权也作了某些解释,因此后来的法学家们公认格老秀斯是“天赋人权说”的创始人。被列为创始人之列的还有英国学者托马斯·霍布士(Hobbes,Thoms,1588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