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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安军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94-97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人事争议仲裁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观点,实践中也曾发生多起原告因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仲裁申请而以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作为行政诉讼进行审理的案件.但从人事争议仲裁行为的性质、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等因素考量,人事争议仲裁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当事人以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宜以行政案件立案受理. 相似文献
2.
杨安军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5):136-139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保护和救济单位与个人的合法权益且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权益救济制度,它的重要作用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尽管中国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仍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3.
杨安军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5):79-83
弹劾制度是西方国家议会对总统或其他政府高级官员和司法官员的违法、失职及犯罪行为进行控告和制裁,迫使其承担政府责任或法律责任的制度.法官弹劾制度是法官独立、保障法官职务稳固性的重要制度.在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中,能否引入法官弹劾制度精神,通过何种有效制度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和司法廉洁需要进一步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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