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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商治理是基层治理的基本方法,体现了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中国逻辑。协商治理的目的在于建立平等参与下的竞争性对话,达成理性的共识,其本质上是基于“竞争”的协商过程。研究表明,协商利益相关性、程序性与有效性对基层协商有消解作用,三者交互搭配生成了四种协商类型,即竞争性协商、伪竞争性协商、弱竞争性协商与非竞争性协商。其中,只有当其余三者同时发挥强作用时,才会出现竞争性协商。对此,我们要通过不断完善个人激励机制,健全问责机制以及重塑角色定位等举措,切断竞争性协商的消解路径,致力于推动非竞争性协商向竞争性协商的转变,以及基层竞争性协商的有效实现,以此建构科学合理的基层协商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2.
“区块链+基层监督”体系的构建与运作,体现了基层监督中“程序性权力”,程序性权力是脱离于人而运作的监督机制,具备智能合约、去中心化以及数据存证等多种内在优势,进而推动基层监督的路径创新:一是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协同监督;二是村干部权力腐败的自动预警与研判;三是预防村干部腐败的高压场域。根据上述基层监督路径的不同特点,村干部权力的监督方式呈现出新的形态,即常态化监督、目标式监督与跟进式监督。同时,程序性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某些风险,可以采取建立备案机制、完善技术监管体制、建立数据反馈与处理机制等办法进行规避,由此确保基层监督中程序性权力的有效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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