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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背景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颁布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重庆作为西部地区的文化重镇,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自2005年以来,重庆按照国家的部署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现实进展来看,还需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从思路、策略以及具体操作等方面予以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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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明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2):26-31
通过法院的司法审查能够确保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实体及程序公正。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本质上是公证权与司法权共同作用的场域,如何定位两种权力的关系,对公证债权文书司法审查的依据、范围、规则的确定均有重要影响。在司法审查的法理依据方面,公证权的公权性、软弱性及公正性分别决定了公证债权文书需要司法权的约束、保障及监督;在司法审查的范围方面,执行证书不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而基础法律关系应当纳入;在司法审查的规则方面,法院应当遵循被动审查为原则、主动审查为例外,只做必要的程序审查,促进赋强公证发展等三项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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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因其具有能实质高效解决争议、维持友好关系等独特优势,日渐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通行方式。面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事争议解决需求不断增长且日益多元的趋势,国家适时出台《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为发展“一带一路”商事调解提供了巨大机遇。然而,无可否认的是当前发展“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仍面临着诸多现实挑战。唯有以共商共建共享为方向指引,重塑“一带一路”商事调解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并通过培育现代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建立国际商事调解职业队伍,明确商事调解协议执行机制,构建国际商事调解信用体系,方能有效应对发展“一带一路”商事调解的现实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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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与维稳之争的问题转型——国家治理体系变革对两者的调和与统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改革的总目标,标志着党的治国理政理念与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这一重大转变对于"维权与维稳之争"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维权与维稳之争"将不再是民间呼吁与官方政策之争,而将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变革背景下在制度框架内进行对话。这种制度内的对话与制度框架外的理论之争有着本质的不同:制度框架外的"维权与维稳之争"关注的是学理上的探讨,包括两者的内在联系与对话的可能;而制度框架内的"维权与维稳之争"则关注在实际中两者如何展开对话,包括对话机制的建立与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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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IP业务的爆炸式发展,如何承载IP业务成了各大通信运营商急待解决的问题。分析了新需求下的IP over WDM的构架以及OTN技术的组网、管理与保护等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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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债务催收行业已经成为金融产业链条中无可替代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囿于行业自治和法律治理的滞后,中国债务催收行业正面临诸多发展困境。催收行为乱象的规范,各类主体权益的保障,行业竞争秩序的优化以及社会诚信水平的提升,均对推动中国债务催收行业的专门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债务催收行业专门立法必须坚持“利益平衡”的基本理念,并遵循合法、公平及诚信等三项基本原则。具体在规制模式方面,兼具“行业”与“行为”规制的混合规制模式是较为契合中国债务催收行业发展实际的立法选择;在立法的结构与内容方面,则应依循“总则”与“分则”的框架结构,在加强法律规范设计的针对性与可执行性的同时,还需注重各部分内容之间的体系性与协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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