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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政府行为的变化呈现四大趋势政府行为法治化倾向;政府行为的信息化倾向;政府行为公众参与的民主化倾向;政府行为的公开化倾向.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的需要,政府行为应实现从传统的以行政管理为主要的职能向现代的以行政服务为主要职能的转换.法律对政府行为的规范主要表现在政府机构设立法定;政府机构权责法定;政府行政行为程序法定以及政府行政行为内容法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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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提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全胜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2(3):56-60
立法提案是指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或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特定的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法规的动议。立法提案与立法机关的立法规划有密切的联系。立法提案进入立法议程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定。我国立法提案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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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政府行为的变化呈现四大趋势 :政府行为法治化倾向 ;政府行为的信息化倾向 ;政府行为公众参与的民主化倾向 ;政府行为的公开化倾向。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的需要 ,政府行为应实现从传统的以行政管理为主要的职能向现代的以行政服务为主要职能的转换。法律对政府行为的规范主要表现在 :政府机构设立法定 ;政府机构权责法定 ;政府行政行为程序法定以及政府行政行为内容法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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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回避制度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全胜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120-125
立法回避制度的法理基础是“自然公正”原则。在立法过程中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立法听证的回避制度以及为防止部门“立法走私”的部门回避制度。构成立法回避事由主要在于一是“个人偏见”,二是与职权(务)行使有利害关系。其回避的基本程序有回避的提出、回避的审查、回避的决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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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迈向"后体系时代"的背景下,立法学研究所凸显出的研究转向与研究之嬗变,需要我们认真考察。立法学嬗变的动因在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转变过程中的理论诉求,具体包括法律创制转向法律实施、宏观法治转向微观法治两个方面的理论诉求;立法学嬗变的走向是从立法原理的认识论、立法价值的价值论、立法制度设计的本体论转向以立法技术为中心的方法论研究;立法技术主要由包括形式结构规范技术、实质结构规范技术的立法表达技术与以立法前评估、立法后评估为主要内容的立法评价技术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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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的名称结构形式多种多样,极不规范,这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及完善,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造成一定的混乱。法的名称要规范化必须具备三个要素:法的制定主体或效力范围、调整对象、效力等级。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名称使用的规范化提出了一些立法设想,建议修改《立法法》,增加法的名称规范化内容的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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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评估结果的回应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后评估结果的回应机制,就是特定的国家机关针对立法后评估报告中提出来的问题,采取特定方式作出回复或反应的具体运作过程。有效的立法后评估的回应机制建立在立法后评估结果的信度与效度上,其回应主体是立法后评估报告所涉及的有关立法与执法机关或人员,同时还要求运用特定的回应方式与内容。为保障立法后评估结果顺畅的有效回应,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立法后评估结果回应的监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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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全胜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1(1):45-47,68
我国的授权立法与立法权限体制是一致的 ,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有授权立法的实践。在法制建设的进程中 ,授权立法发挥过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完善授权立法制度的一项关键措施是要健全授权立法限制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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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的可操作性评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全胜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2(4):102-108
立法的可操作性评估是指针对法律规则、法律具体制度的设计能够得到执行、遵守.立法的可操作性的前提是立法应具有合宪性、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符合一定的立法技术要求.立法的技术评估主要围绕权利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法律程序规则以及法律责任规则的设计来考察.随着法律实施环境的变化,宜建立周期性的立法可操作性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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