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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长一段历史时间内,信息公开与民主制度并无关联,因为"精英民主"模式通常与保密文化密切相关,它既不鼓励公民参与,也不希望公民知悉政府的信息。直到参与式民主在近几十年取得主流话语权,信息公开才与公共参与一道成为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变,而且未来必将有助于民主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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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国家征用权的行使受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制约,即必须对被征用人作出适当补偿.宪法第五修正案承认国家保护私人财产权,征用私人财产而不对被征用人作出公正补偿是违宪的.补偿作为行政征用的核心要素,其实现依赖于对各种补偿证据的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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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分配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立法正在紧张的制定之中,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模式成了行政法学理论界的一个热点问题。中国现行强制执行权分配模式由于其历史局限性已远远不能适应行政法治实践的需要。因此,重新认识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性质,科学合理地设计中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模式对于促进中国的行政强制立法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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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比较研究沈开举,王景花国家赔偿法与民法、刑法以及其他诸多法律门类相比,是一个比较年轻的法律门类,它是民主与法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无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国家赔偿法在保障人权和监督制约国家权力方面的巨大作用,已引起世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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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性质之争在民法典颁布后并未得到有效消解,存在一元论、二元论等多种解释方案。《民法典》第339条是土地经营权性质解释论阐释的基础性条款。其中把“流转土地经营权”解释为“派生土地经营权”还是“流转土地经营权利”将直接影响解释论的逻辑起点和结论。追本溯源,应坚守“流转”术语的本义。在家庭承包方式中,《民法典》第339条中的“土地经营权”应解释为一个描述性的土地经营的权利,不涉及所产生的土地经营权权利性质之争。第341条中土地经营权基于三权分置改革目的,可视为当事人依据物权法定原则创设的新型用益物权。在其他承包方式中,第342条的土地经营权应直接视为用益物权。债权性的土地经营权根据契约自由原则产生,由当事人约定,以此化解土地经营权性质之纷争,利于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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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属性争议与土地经营权登记之间并非毫无联系,前者的清晰厘定是后者规则阐释的前提。根据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目的和法律规范解释,在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下,应承认家庭承包方式产生的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和其他方式承包产生的土地经营权为用益物权。但也不能否定农业经营者订立债权性土地经营租赁权的可能性。在类型化思维下,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首先区分为家庭承包方式产生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和其他方式承包产生的土地经营权登记,两者构成不同的登记制度体系。家庭承包方式产生的土地经营权设立登记和抵押登记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再流转时参照土地经营权设立时登记规则。其他方式承包产生的土地经营权具有历史延续性和独立性,其设立登记和抵押登记应采用登记生效主义,不宜直接参照适用家庭承包方式产生的土地经营权登记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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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初探——从行政机关解决纠纷行为的性质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开举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0(1):42-46
无论是哪个机关行使司法权,也不管这种权力是如何取得的,其性质都不会改变。正如英美法系学界多把行政立法称之为委任立法一样,司法权也不应当因为委托给行政机关行使而改变其司法权的性质,更不应当不遵循司法的原则和程序,这正是当代中国行政机关行使司法权存在诸多问题之症结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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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征用公正补偿的计算标准和方法诸多,对应获公正补偿权益的市场价值计算时间、限定继承和非限定继承不动产权益的价值计算方法以及相关影响被征用财产市场价值的因素等的系统研究,有望能为中国解决当前征用中面临的相关问题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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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正当程序+公平补偿”是一个公认的征地准则。在中国,“公平补偿”是破解征地困局的切入口。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理论和实践中最终都将“公平补偿”指向了“市场价值”,但是确定“市场价值”只是达到“公平补偿”的手段,而非目的。“市场价值”的确立依赖于统一成熟的土地市场,在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对中国集体土地市场价格的确定并非易事。“统一年产值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增值收益分配”的模式则为变相回归“市场价值”提供了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