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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观点认为,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当事人和辩护人不是证明主体,或者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证明主体。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本文从刑事诉讼的特点、目的、诉讼程序的推进、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等方面论述了当事人和辩护人作为刑事诉讼证明主体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职能是诉讼参与者在刑事诉讼中为实现特定目的进行诉讼活动的行为模式及所具有的作用和产生的功能。设置刑事诉讼职能应遵循三大基本原则,据此剖析我国刑事诉讼职能设置的主要缺陷,力图寻求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3.
证据法中的推定是一种特殊的证明规则,法律(广义)基于特定目的将诉讼中的某些事实预设为真实,法院在不存在合理反证的情况下,应该直接认定这些事实。它仅指法律上可反驳的推定,所谓事实上的推定和无基础事实的推定均不是证据法上的推定。适用推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推定的存在及其效力,应依裁判地的法律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4.
论既决事实     
既决事实是法院确定的终局判决所确认的事实。既决事实 ,对于将来的相关案件具有预决效力 ,这种效力源于判决的效力。适用既决事实属于法院的职责 ,法院应主动查明适用 ;当事人或控辩双方也可以申请法院适用。在我国诉讼实践中 ,适用既决事实存在障碍 ,文中列举了主要障碍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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