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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成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184-186
江苏省地方环境立法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条例为中心的相对独立的地方环境立法体系。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日趋严重,完善地方环境立法,对于江苏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也是两型社会建设的必要条件。根据江苏省现行有效的环境法规规章,简要概括了现行环境立法的基本情况,分析其立法思路和当前环境立法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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