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1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持有型犯罪为我国刑法所肯认,但将"持有"归入行为,则是对行为概念的不当扩张,"持有"实属状态而非行为。将"持有"入罪,不仅是对犯罪本质的背离,而且违反了责任主义,谦抑主义,无罪推定等刑事法律的基本理论。应将其除罪化,还原"持有"的本质后,可用刑法以外的手段来对"持有"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进行预防和控制。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