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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健晖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25(5):23-24
从公务员法的视角,对末位淘汰制进行深入分析。作为一项针对人的内部管理制度,它必须符合法律对制度内容、程序的合法性要求,必须合理地保障相对人的权益。必须有一定的外部监管进行制约。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公务员队伍存在多进少出,出口不畅的状况,该制度在公务员法中的合理合法应用,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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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横扫世界各国,我国企业也受到重创,一些企业在危机中倒闭,一些企业则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采取各种措施开源节流以渡过危机,裁减员工便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但是依据我国的劳动法律,裁减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操作不慎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用工风险.企业减员增效有以下几种方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末位淘汰、待工放假、开除辞退、经济性裁员.通过对每种方案的适用的条件、程序和实务操作、风险控制的全方面的分析,以期对用人单位的实务操作和风险控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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