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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源数据分类分级制度以价值位阶和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石,旨在科学归类和定级能源数据,以便为不同类型和级别的能源数据配置相应的保护和流通规则,是平衡能源数据安全保护与流通利用的关键性制度。在该制度中,分类以“属性”为标准,全面考量了治理目标、保护需求以及对分级的铺垫作用等多方面因素,将能源数据划分为三个主要类型:个人能源数据、企业能源数据和公共能源数据。在此基础上,分级以“后果”为标准,对这三种类型的能源数据分别进行定级,形成了具体的分级体系。其中,个人能源数据被细分为一般和敏感两个级别,企业能源数据被分为四级,而公共能源数据则涵盖五个不同级别。这一制度的确立有助于在确保能源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的流通和应用,提升能源数据管理的高效性和可行性,对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备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具有唯一性及不可更改性的特质,一旦被非法处理,将造成不可逆的损害,由此催生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特殊保护的现实需求。对此,应当制定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专门法律保护规范,以明确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指向及救济措施,构建系统完备的保护体系。同时,应在敏感个人信息基础上强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力度,以回应对生物识别信息产业严格规制的现实需求。综合来看,我国应构建相对独立于敏感个人信息的专门立法保护模式,并在此基础上细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规则。具体包括:明确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核心概念及宗旨、构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的特殊规则、完善非法处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3.
在信息科技时代,人脸识别技术在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识别错位、歧视、破坏知情同意规则等风险以及侵犯隐私的可能。为了从法律上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美国采取了分散立法规制模式,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主体的不同建立差异化的规制路径,而欧盟采取的是统一严格限制模式。当前,我国法律制度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规制存在多处空白。为了创设全方位、立体化的面部特征信息保护机制,我国在鼓励新兴科技发展的同时,需要立足于现有规范体系,通过确立信息准确处理原则、完善知情同意规则、强化侵害隐私救济措施、完善信息处理相关各方责任等措施,构建和完善多方主体参与的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4.
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诱发了农地非农化的快速增长,土地作为重要的农业资源,越来越凸显其稀缺性。由于湖北省各城市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土地资源要素过度投入,导致区域农地非农化配置效率低下。环境因素对区域农地非农化的配置效率有显著的影响,因此,通过合理调控区域农地非农化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因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区域农地非农化配置效率。分析湖北省2013—2017年各个城市农地非农化配置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目的是科学合理配置及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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