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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实践中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义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第24条采取转介强制执行方法予以回应。由于此种方法对行政协议的解读过于单一化,未考虑行政协议的复杂性,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乱象。立足于行政协议的双重属性,通过比较行政协议中两大基本变量——行政权力因素与合意因素的权重大小,对不同权重下的行政协议进行类型化研究,将行政协议分为替代性行政协议与合作性行政协议两大基本类型。基于这两类行政协议的法律属性与制度功能的不同定位,对替代性行政协议适用程序回流、合作性行政协议采取法院非诉执行,从而构建起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协议执行制度,以解决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义务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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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居家养老设施的邻避问题是制度化表达渠道受到阻碍的结果。通过司法案例总结发现,养老设施邻避纠纷主要集中于相邻关系、合同纠纷以及规划行政许可三个方面,并且少有此类纠纷进入司法救济阶段。这不仅与养老设施邻避纠纷的审查规则有关,而且与法院以规划许可合法性为主的裁判逻辑及公、私法相邻关系功能取向密切相连。由于法院缺少可供判定的事实条件与合理的衡量标准,居民的主观诉求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面对养老设施的邻避效应,应当立足于三方或多方法律关系视角,将第三人公权利作为权利保护基础,适时调整司法在邻避纠纷中的功能定位,并确立邻避补偿制度,以化解司法的现实困境。  相似文献   
4.
通过梳理中国环境保护按日计罚的立法演进与入法论争,勾勒出环境保护按日计罚的制度缘起。考察中国台湾关于按日计罚制度研究的相关成果,寻得比较法之镜鉴,即在法理层面上,按日计罚的性质无法简单归属为执行罚兼行政罚;并可通过立法技术化解行政罚性质的按日计罚与一事不再罚原则之间的冲突;但就立法初衷而言,按日计罚制度的性质应认定为执行罚。将按日计罚的法律性质界定为执行罚或行政罚,并从适用范围的扩展路径、罚款数额标准的精细化、“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计罚期间”的理解与适用等五个方面明确按日计罚制度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5.
历经40年的大量环境立法,促成了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框架的生成。然而,当前部门利益主导的分散式环境立法,造成环境资源保护立法碎片化。为探究环境法体系化路径,借助实证分析和比较考察的方法,根据环境法规范的属性特征和环境法的生成演进历程,明确污染控制法、自然资源法和循环再利用法为环境法领域的主要范围。在此基础上,反思我国环境法立法体系的样态,检视与评价我国环境立法体系的实然构成,以找寻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化进程中的结构性难题。参考域外环境立法模式与体系化趋势,为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化的方向提供指引,认为环境法的体系化是一项阶段性的立法工程。具体而言,近期先以现行的污染控制法、自然资源法、循环再利用法为基础,理顺和完善相关环境法律规范;中期环境立法规划是制定环境法总则,最大限度地统合相关环境法律规范;最后以环境法的法典化作为终极环境立法目标,遵从社会的实际需要,循序渐进地完善环境法体系,以解决当前环境立法的重叠、冲突等不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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