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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峰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1):162-174
国际法学界长期以来将国际法定义为规则,规则主义也是国际法的主流研究方法。历史地来看,规则主义方法的形成,对于确立国际法学科的法律性、科学性与正当性,具有积极意义。但是,规则主义方法过分强调国际裁判的重要性,低估了国际法的不确定性,与大国的国际法实践也不相符合。有必要引入论辩理论来重构国际法研究,从而更好地回应当下中国和平崛起、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需要。从论辩角度来看,国际社会的基本规范不是以条约或习惯的形式出现,而主要表现为单方面的国际法主张和决策。国际法是国家用以对抗和竞争的话语体系;运用国际法是争议各方试图寻求和确立优势立场的过程。国际法作为论辩话语,本身是一种稀缺资源,对国际法话语权的竞争正是大国间竞争的重要部分。从规则到论辩的范式转换,有助于中国学者打破规则主义的窠臼,更加有效地参与国际学界的法律论辩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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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峰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1)
以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为最本质特征的毛泽东思想早在二十年代后期就已开始初步形成,并在其后的长期革命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但是,作为对这一思想理论高度概括的毛泽东思想这一科学概念的提出为什么却发生在四十年代上半叶的延安时期呢?本文试图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一、中国革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为我党充分认识中国革命的特点和规律、认识对这一特点和规律进行高度理论概括的毛泽东思想提供了历史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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