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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新型城镇化战略对城镇化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在提高城镇化率的同时,必须关注城镇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关键问题。只有有效解决现阶段城镇化的核心问题,才能推动城镇化的高效持续发展。基于此,我们对现阶段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对策建议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第一,农民工住房问题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问题;第二,在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处理上,部分城市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经验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推广;第三,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经济房或廉租房模式,而能否实现这种做法则取决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第四,中央政府应该建立完备的监控和惩罚机制,并通过舆论宣传等方式提高地方政府对农民工住房问题的重视程度,从而有效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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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768条建立了登记优先、通知优先、登记通知均无时按比例清偿的多重保理三层次清偿规范,不同于债权转让、债权质押的相关规范,从而导致三者竞存时的顺位确定问题。登记、通知应为多重保理中的对抗要件。债权让与和保理无法适用不同清偿顺位确定规范,否则将产生逻辑混乱,违反法律预测性和确定性的后果,且登记制度的引入,实质上产生保理顺位规范延伸至债权让与交易的效果。债权多重让与应参照适用第768条。当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竞存时,若保理成立在前、质押设立在后,仅可参照适用第768条第2分句,按登记先后取得应收账款;若质押设立在前、保理成立在后,应适用《民法典》第445条第2款,保理人无法取得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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