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陈敬根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6(3):76-80
坚持德法并举是社会各界对学术风气建设努力探索的结果.在学术风气建设中坚持德法并举是社会对法律和道德关系科学认识的结果,是现实情势所需,也是国际社会通行做法.考虑到我国传统伦理法文化的特殊性,学术风气建设过程中的德法兼治应当遵循"以法除劣扬善,以德正本清源"的构建路线. 相似文献
2.
高等教育的发展程度应当成为"大大连"建设中的一项重要评估指标.在总结世界知名城市在建设现代化城市、国际性城市进程中发展高等教育实践的基础上,着眼于"大大连"的建设,提出了大连市发展高等教育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3.
4.
当承运人不能将一个是承运人要负责的和一个是承运人可免责的两种原因所造成的同一损失分开时,承运人赔偿责任承担原则依次经历了"瓦里斯库拉原则"、"平均分摊损失原则"的实施过程. 2009年9月由联合国成员国签署的<鹿特丹规则>确立了不同的赔偿责任分担规则--过失责任原则.<鹿特丹规则>对船舶不适航、承运人未履行管货义务与免责事项混合致货损时赔偿责任分担作了更为合理规定,这对于法官获得更为充分的自由裁量权,船货双方积极举证产生了更为有效的法律效果,同时,对于我国海商法的修订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5.
归纳和评介当前有关和谐校园概念的三种观点,对和谐校园进行定性分析,指出安定有序、充满活力、公正民主、关系融洽、个体认可和适切社会应是和谐校园的主要特征,并就和谐校园指标体系的建设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6.
论《物权法》下海上承运人货物留置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敬根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6):8-10,29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留置权制度的两项创新性规定,探讨该创新性规定对海上承运人的重要意义,并就其在海商领域中的适用进行分析,指出海上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之前提仍为留置物归属于债务人,海上承运人可通过留置托运人之其他非本航次货物等来行使企业留置权。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