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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树林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1)
元朝是中国封建大统一的时代.蒙古贵族于公元1234年灭亡金朝,统一了北方,1271年建立元朝,1279年灭南宋,统一全国.金朝末年,由于接连不断地战争破坏,北方地区人口锐减,元太宗七年(1235年)初次“下诏籍民”,结果“自燕京、顺天等三十六路,户873,781,口4,754,975”.与金朝明昌六年(1196年)的户口极盛时期相比,户数减少87.9%,人数减少了90.2%.公元1235年,是金朝灭亡的第二年,尚处于混乱状态.在此情况下统计的户口,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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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一些事例的分析,归纳出经济个体具有利益内部化与成本外部化的双重倾向,进而形成合成陷阱,吞噬公共福利。合成陷阱产生的机理和演化升级是源自制度缺陷,消解合成陷阱的路径是还权弱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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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隆庆年间与蒙古右翼的封贡互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树林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1)
封贡互巿,是明代蒙古草原地区和中原地区经济文化联系及相互交流的主要形式。从明代史料来看,它不仅是明朝统治者与蒙古贵族之间政治经济联系的表现形式,同时也是广大蒙汉两族人民之间经济联系的表现形式。所谓“封贡”,是指蒙古贵族取得明朝政府的封爵,被封蒙古贵族定期向明朝进贡方物,明朝政府接受贡物之后,给以比较优厚的回赠。“互市”,即明朝和蒙古贵族和平相处期间,“择其边外近地,各设守市官兵,许其两平贸易,以济华夷”的市场交易。“互市”包括蒙古贵族和明王朝之间官方的互市,也包括蒙汉两族人民之间的民间贸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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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对供应链的管理日益重要。供应链包括顾客需求所直接或间接涉及的所有环节。供应链管理需要把原先被认为是分开的供应过程的各个部分联合起来。对供应链的价值网管理模式进行了论述,提出了供应链的杠杆管理模式,强调了企业目标的重要性和顾客需求的核心地位,并且进行了模糊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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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人力资本投资回报、分配等级和绩效评定等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企业各岗位人员应获得的报酬问题,提出了衡量各岗位人员贡献大小的尺度或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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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是电子商务基础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的供应链是电子商务具有强势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由于目前中国许多物流企业受一些传统观念的束缚,对两者之间的关系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导致双方都不能高效地实现自己的功能.要实现我国电子商务物流体系的合理化和规范化,将物流企业融入电子商务的发展目标,必须完善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物流中心或配送中心以强有力的支撑电子商务的运作.同时应增强政府、高校、企业之间的密切合作,改变计划经济时代遗存的与物流相关的各业务部门分割状态,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加速我国物流社会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7.
高树林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3)
元朝盐茶酒醋课研究高树林盐茶酒醋皆为人们日常生活食品,又都是元朝禁榷对象,均为官府统一控制,统一发卖物品,分别称“榷盐”、“榷茶”、“椎沽”等等。官府通过对此项物品禁榷的课敛,成为元朝财政的支柱,尤其盐课是元朝财政最重要的来源。但是,对这几种课税作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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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树林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4)
《宋史·食货志》载“宋制岁赋”,有公田之赋、民田之赋、城郭之赋、丁口之赋和杂变之赋五大类.“曰公田之赋,凡田之在官,赋民耕而收其租者是也”,这是农民租佃官田的租税合一的封建剥削,租与税相较,租为大宗,税的比重甚少,再加宋代官田比过去已经大为减少,所以这部分官田的税收部分不占举足轻重的地位.“曰城郭之赋,宅税、地税之类是也”,是城市有产居民的赋税.“曰民田之赋,百姓各得专之者是也”,是乡村民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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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赋税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封建赋税,包括税和役两部分。战国时期赋税“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三项。只有粟米之征是土地税,是以经济为内容的税敛,其余两项则是按人或户征军需物料及直接服役的人头税。这是由奴隶社会的人身占有前进为人身控制初期的剥削内容,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此后的中国封建赋税就是在此基础上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变化,自战国到明、清,最突出的是随社会的前进,生产关系的变化,所征赋税以经济为内容的比重逐渐增加,人头税相应减少,最后在封建社会临终的清朝前期,以“摊丁入亩”的形式将人头税全部摊入地亩,按亩课征。宋、元的赋税制度就是这个总变化中的一部分,明显体现着这个时期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及其新的特点。 相似文献
10.
元朝匠户户计研究——元朝“诸色户计”研究之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诸色户计”,是元王朝将全国的人户以职业、民族、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划分为数十种户计的户籍制度。它随历次的籍户、括户而逐渐形成。各种户计分别被登录在籍。无论何种户计,一旦被签入籍,就成为世代相袭、不得任意变更、不得脱籍的世袭户计。 最早的籍户,是太宗窝阔台七年(乙未年,公元1235年),“下诏籍民”形成的“乙未籍”,以后又有宪蒙哥时期“又籍之”的“壬子籍”(宪宗二年,公元1252年)。这是元朝建立之前,最主要的两次籍户。到世祖忽必烈即汗位之后,又曾几次括户、籍户,到平南宋之后的至元二十七年(1290)完成了全国的户籍登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