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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时代很多长期制约检察机关职能发挥的瓶颈问题亟须通过检察改革来解决。地方检察机关在推进检察改革过程中要运用正确的方法,坚持内在需求与外在需求相契合,坚持上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互动,争取党委支持和上级支持相并重,坚持前期孵化与后期培育相衔接,坚持指导原则与制度构建相呼应,坚持创新思维与法治思维相统一,坚持牵头抓总与分工协同相协调,坚持总结提炼与宣传推广相兼顾。  相似文献   
2.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有偿删帖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处理。但这一规定缺乏非法经营罪之“违反国家规定”形式要件,且有偿删帖行为并没有侵犯非法经营罪之扰乱社会秩序核心法益,将有偿删帖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不具有合理性。规制有偿删帖行为的妥善路径是对删帖行为进行重新分类,忽视其职业属性,正视其删除行为的主观罪过及客观上删除信息的具体内容,用帮助犯的相关理论对有偿删帖行为进行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3.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当前,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在依据上欠缺“检察机关享有不低于社会公益组织的诉讼请求权”的规范要件,在根基上存在惩罚功能与赔偿功能含混不清、主次不分的理论障碍。为了进一步发挥好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在未来的公益诉讼立法中,应坚持赔偿功能与惩罚功能分离原则,并以惩罚功能为基础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同时合理构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魏再金 《社科纵横》2014,(8):96-101
幼儿基本上不具有防卫能力,也不具有完全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加上幼儿园的封闭性,这就使得幼儿园的幼儿具有巨大的受侵害的潜在威胁。当前,中国的儿童福利正面临"三无"的尴尬局面,即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专业化人才,没有普及的儿童设施规划。由于幼儿和教师之间的特殊关系性,对幼儿园幼儿的保护又不能矫枉过正,否则将会破坏幼儿与幼师之间长期以来形成的伦理道德,从而对幼儿的成长极为不利。犯罪是一个多因素的综合作用过程,本文拟通过最近几年发生在幼儿园里面的典型案例进行追踪分析,从犯罪预防的多个角度探讨对幼儿园幼儿的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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