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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遥感遥测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于环境监管实践的程度不断加深,技术赋能已然成为当前及今后开展环境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成为环境法法典化的时代背景。然而,技术赋能在提高环境治理效率的同时也挑战了现有环境法范式:一是新兴信息技术介入环境实践引发了新的不公正现象,使实体性环境正义和程序性环境正义都受到了挑战;二是环境法律规则滞后于治理需求,由于在环境法律规制场景中,以技术代码等为主的"算法程序"能够成为实然层面的"环境法律规则",会导致权利义务失衡;三是环境监管过程中大量运用新兴信息技术,可能出现数据失真、算法偏见、规制俘获等风险,影响环境监管部门在决策、监督、管理及执行等过程中的职能履行效果。随着环境法典编纂提上议程,如何权衡技术赋能的风险与收益成为亟待解决之题。由于技术赋能环境治理突破了既有环境法范式,出现环境治理场景去人工化和环境法律规制在线化现象,这意味着技术成为环境治理和环境法律规制场域的介入因素,导致环境治理实践面临社会系统和规制系统双重"脱域"之境遇。可见在大数据时代,不仅要关注环境法典编纂的篇章结构、规范体系等具体问题,也要立足环境法范式转型之时代需求,为研究环境法典的未来样态提供理论支撑。因此,技术赋能背景下的环境法法典化要在祛魅技术风险的同时保障治理效能,并逐渐迈向智慧型环境法典。其一,要塑造新型环境法典理念,重构环境法与新兴信息技术之间的关系,以回应技术赋能对传统环境正义所带来的冲击,进而形成能被环境法共同体所接受的共有价值,实现数字环境正义;其二,要结合新兴信息技术改造环境法律规则,实现环境法律规则与技术代码的沟通,并以此为基础创新环境法律规则形式;其三,智慧型环境法典要关注风险预防,实现风险与收益相平衡,利用新兴信息技术建立智慧型环境风险防治机制,提高事前、事中及事后全流程环境风险防治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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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信息技术作为高效、便捷、智能的治理工具,在提高治理效能的同时对既有法律制度产生了冲击,风险与收益并存成为未来环境法法典化的时代背景。在新兴信息技术的影响下,未来环境治理领域传统环境风险与新型环境风险并存:一是技术大量使用引发的传统环境风险;二是技术系统挑战规制系统引发的数据安全、决策偏见等新型环境风险。不确定性应对成为未来环境法法典化的内在需求,这需要整合传统风险预防原则与成本收益分析理念,同时调适技术系统与规制系统的关系。基于此,应构筑风险回应型环境法典:其一,以理性预防为理念,结合成本收益分析改造风险预防原则,形成理性的风险应对理念;其二,以动态规制制度为核心,立足于环境风险的全生命周期,科学配置相应的法律制度;其三,要实现不同风险法律制度的衔接与协调,形成环境风险防治法律制度的闭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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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风险社会中,环境健康风险的高度不确定性和生命周期性,加剧了环境健康危机的破坏性。现行评估型环境健康风险治理模式侧重风险预防,缺乏对环境健康风险全生命周期的宏观把控,难以充分保障治理效能。鉴于环境健康风险具有生命周期性且呈现出“火山型”的结构特征,其治理模式要根据风险现实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具体应以风险文化为基础,以有能力的风险治理参与者、灵活的风险沟通机制为要求,落足于风险治理制度的动态调适,从而建立风险全生命周期的动态治理模式,以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公众健康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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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技术赋能环境治理成为未来应对环境问题的趋势.环境公民科学作为技术赋能环境治理的途径之一,指公众以新兴技术为载体广泛参与环境治理.美国环境公民科学制度较为成熟,通过在线平台和专门立法保障环境公民科学项目实施,实现了环境公众参与理念与技术赋能环境治理实践的协调.以此为鉴,为提高我国未来技术赋能环境治理效能,应提高技术赋能的参与度,拓宽参与路径;意识到技术赋能的局限性,防范技术赋能引发的风险;完善技术赋能法律制度,借助法律武器为技术赋能环境治理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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