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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政的实质内容与形式意义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论宪政的实质内容与形式意义吴德星宪政的实质内容表现为三种具体的理论形态,而这种具体的理论形态又表现为一个动态的转化过程。此亦宪政的实现过程。宪政的形式意义是指宪政的程序性。在此意义上讲,宪政的实现过程也是宪政的程序化过程。一、宪政的理论形态:理想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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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行政法制的程序化与行政程序的法制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吴德星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1)
行政法制程序化与行政程序法制化是中国行政法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它首先表现为统一的法典的制定与实施。行政程序法是中国行政法制现代化的基石。其理论基础就是通过程序实现正义,亦即程序正义论;在中国,则是具体表现为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实际上是依程序法行政,亦即通过行政程序,实现行政正义。中国行政程序立法应选择以权利模式为主兼顾效率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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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廉政建设制度化、法律化,我们以为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廉政建设的法律意识 把廉政建设纳入法制的轨道,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当务之急就要树立和强化廉政建设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强化不同于一般地提高思想认识,这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其中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对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普法教育,使广大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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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实质内容表现为三种具体的理论形态。而这种具体的理论形态又表现为一个动态的转化过程,此亦法治的实现过程。法治的形式意义是指法律的程序性和程序的法律性。在此意义上讲,法治的实现过程也是法律的程序化过程和程序的法律化过程。法治的理论形态:理想状态、规范状态与现实状态法治的要义是法律至上①,可分为三个理论层次:其一,法治的理想状态,是指法治的价值观,包括法治的原理、原则与基本观念;其二,法治的规范状态,是指法治理想的法律表现形态,具体表现为依据法治原理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其三,法治的现实状态,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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