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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汉书·王子侯表》载:元朔二年(前127年)主父偃献策推恩后,武帝“制诏御史:‘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号名。’自是支庶毕侯矣。”《汉书·武帝纪》亦载:元朔二年诏下之后,“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可见,班固认为主父偃献策推恩后“王子毕侯”。后人莫不沿袭此说。如清人齐召南曰:“至主父偃之策行,则王子无不封侯,而诸侯益弱矣”(《史记·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后附考证,见《四部备要》第15册第391页)。张维华先生曰:“偃策得行之后,诸侯王子弟亲属,无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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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三王世家》:“丞相臣青翟太仆臣贺行御史大夫事太常臣充……”。中华书局点校本将其点作:“丞相臣青翟、太仆臣贺、行御史大夫事太常臣充……”。我认为此种点法可商,“行御史大夫事”应上属,理由如下。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当时张汤为御史大夫,故上引语中“行御史大夫事”似为虚职,以示尊宠。“太常臣充”,《索隐》认为指赵充。遍查《史》、《汉》,未见载其有关事迹。是知赵充仅任太常,且非宠臣,恐难“行御史大夫事”。“太仆臣贺”指公孙贺。《汉书·公孙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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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父偃献策推恩与汉武帝下推恩令应为元朔二年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岳庆平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2)
高敏先生在《武帝令诸侯王自裂地分其子弟之制的创立年代质疑》(以下简称《质疑》,文见《秦汉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第380—382页)一文中对司马光认为“主父偃的建议、《王子侯表序》所载的推恩令及《武帝纪》所载的元朔二年春正月诏,同发生于一年,三者所指是同一回事”提出怀疑。他认为:“主父偃的建议‘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之事,应发生于元光元年之后和元朔元年之前,即公元前134年之后和公元前128年之前。旣然主父偃献策于这段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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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2005年12月20日刊文“解密‘十一五’智囊团”,公布了国家“十一五”智囊团的37名智囊名单,其中有10位两院院士,有17位经济学者,还有多位政策研究者,但无1位人文学者。这份智囊名单的确定,虽然具有相当的合理陛,但鉴于“十一五”规划强调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所以名单中如果能有人文学者,也许具有更大的合理性。这份智囊名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存在的一种引人注目的现象,即在参与国家发展和改革某些重大决策落实的思考和研究上,院士、经济学者和政策研究者掌握较多的话语权,而与院士、经济学者思考和研究方式不同并更注重人文关怀和人的发展的人文学者,以及与政策研究者思考和研究方式不同并更注重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的学术研究者,相对而言掌握较少的话语权。联想到目前在国家发展和改革某些重大决策的思考和研究上,落实在口头上和文字上的空话套话和表面文章似乎不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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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庆平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7,(2)
两汉在政治上对宗室有一个利用——限制——利用的演变过程。关于西汉对宗室从利用到限制,不少文章时有论及;而东汉对宗室从限制到利用,至今尚欠专文论述。近来甘谷汉简释文的问世,为我们了解东汉宗室的情况提供了宝贵资料。兹据甘谷汉简,并结合文献资料。探讨东汉在政治上对宗室的限制与利用,进而阐明这种限制、利用与加强皇权的密切关系。一、桓帝延熹年间之前东汉对宗室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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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婚姻家庭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代婚姻家庭不仅是传统婚姻家庭向现代婚姻家庭转型的形态,因而具有相对特殊的意义,而且常被当时的思想先驱或学者视为影响社会变革的重要因素,因而中国近代每次重大的社会变革都首先对婚姻家庭产生一定冲击,并在不同程度上导致了婚姻家庭的某些变迁。下面试以中国近代四次重大的社会变革为纲,简要谈谈与此相应的婚姻家庭变迁。 一、太平天国时期婚姻家庭的变迁 太平天国时期颁布了一些法令和军纪,婚姻家庭也因之发生变迁。这种变迁一方面具有时代的必然性,另一方面又具有人为的偶然性。 太平天国时期婚姻家庭的变迁中首先需要提及的是男女分居制。1851年金田起义爆发后,洪秀全颁布的第一批五条军事纪律中就有“别男行女行”,后来又规定“男女分馆”,禁止男女相聚,即便是母子也不得相见,即便是夫妻也不许同宿,违者轻则罚罪,重则格杀勿论,这实际上是以强制手段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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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庆平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5,(6)
目前,史学界或认为秦代并未彻底废除分封制,其理由是秦代虽无封王制,但存在封侯制,而正是这种封侯制,上承战国,下启两汉。其实,此种认识似欠深考。战国、秦代和两汉虽皆实行封侯制,但秦代的封侯制有其特殊性,它只是一种虚爵,既无封地,又无封户。所以,秦代的封侯制与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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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庆平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1)
西汉的削藩是汉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之一。实行削藩前,汉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不论在名义上还是在实际上都是郡国并行制,其时诸侯王踌躇满志,渐有尾大不掉之势;实行削藩后,汉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仅在名义上是郡国并行制,而在实际上却是郡县单行制,其时诸侯王一蹶不振,终成外无强藩之局,今仅就以下两个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不妥之处尚祈贤者正之。一、如何看待王国的尾大不掉和削藩原因在楚汉战争中,刘邦出于战胜项羽的策略考虑而分封异姓王,这对于最后打败项羽起了关键性作用。但楚汉战争结束后,“十年之间,反者九起……高皇帝不能以是一岁为安”。因此,刘邦又出于消除异姓王威胁的策略考虑,并“惩戒亡秦孤立之败”而分封同姓王,结果,终高帝、惠帝和吕后三朝,未见诸侯王反叛之举,史称“海内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