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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花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0,(7):90-91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惩罚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是教师根据其职业地位而享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教师使用惩戒权既是教书育人、依法行使教育权、更好对学生实施教育的需要,也是“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探讨教师教育惩戒权根本目的不在于教师是否实施惩戒,而是在于教师该如何实施。因此,加强教育立法,完善学生的申诉制度,注意惩戒的公平、合理性,实施惩戒与尊重学生人格相统一,就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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