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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海明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9(2):36-46
以德治国的最重要原则是公正 :一方面 ,每个人因其最基本的贡献完全平等———每个人一生下来便都同样是缔结社会的一个股东———而应该完全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 ,这是“完全平等”的公正原则 ;另一方面 ,每个人因其具体贡献的不平等而应享有相应不平等的非基本权利 ,也就是说 ,人们所享有的非基本权利的不平等与自己所做出的具体贡献的不平等的比例应该完全平等 ,这是“比例平等”的公正原则。但是 ,公正不是以德治国的最完美原则 ;最完美的原则乃是人道 ,因为人道的根本原则———自由———是自我实现和社会进步的根本条件 :个人越自由 ,他的个性发挥得便越充分 ,他的创造潜能便越能得到实现 ,他的自我实现的程度便越高 ,因而社会便越繁荣昌盛。 相似文献
2.
3.
王海明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8(3):13-22
专制者一个人独掌国家最高权力,违背政治平等、经济平等和机会平等原则,剥夺所有人应该享有的各种平等权利,使所有人生活于一个极端不平等、不公正的等级社会;他违背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和思想自由原则,剥夺所有人应该享有的各种自由权利,使所有人都生活于一个遭受全面的奴役、异化和不自由的社会,完全丧失个性而不可能实现自己的创造性潜能;他违背人权原则、人道原则和公正原则,从而剥夺所有人应该享有的人权、人道和公正的权益,使所有人都生活于一个无人权、不公正和不人道的社会;他违背自由与人道以及平等与公正等全部社会治理道德原则,极端阻碍社会发展,造成社会停滞不前。 相似文献
4.
国家是拥有最高权力及其管理组织或政府的社会,是最大且最高的社会。因此,一方面,从人的社会本性来看,国家必然起源于每个人对于社会最大化的需要和使各种社会成为一个统一整体的需要。这是国家的内在的、间接的和终级的起源。另一方面,从国家实际的产生状况来看,任何权力无疑必然都产生、形成和起源于社会成员的普遍同意;最高权力属于权力范畴,因而必定产生、形成和起源于社会成员的普遍同意。任何两个以上的人就某种利益交换关系所达成的同意无疑都是契约。于是,最高权力或国家便必然直接产生、形成和起源于契约,起源于社会成员就最高权力所关涉的权利与义务等利益之交换所缔结的契约。但究竟起源于何种最高权力契约则是偶然的:唯有起源于民主地缔结的民主的最高权力契约,才是善的、应该的和道德的;否则便是恶的、不应该和不道德的。这是国家的直接的外在的起源。 相似文献
5.
6.
7.
王海明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3):250-254,261
民主制真正的弊端只有一个:民主制所固有的多数裁定原则无法避免自相矛盾的、非常不合理的、极其严重的错误。但是,多数裁定乃是无奈的选择,因为非多数裁定(一人独裁和少数裁定)不但与多数裁定一样无法避免自相矛盾的悖论,而且必然导致更加不合理、更加严重的错误,多数裁定是最不坏的原则。更何况,多数裁定虽为民主制所固有,却不是民主制唯一原则。民主制还可以存在避免多数裁定弊端的原则,如补偿和保护少数原则、协商民主原则、三权分立原则和宪政民主原则,等等。因此,民主制分为两种:一种是接受避免多数裁定弊端的原则限制的民主制,可以称之为“宪政民主”,这种民主制虽然固有多数裁定原则却能够避免其弊端,因而堪称白玉无瑕,是“唯一好”的政体;另一种是非宪政民主,这种民主制不能避免多数裁定的弊端,因而堪称白玉微瑕,是“最不坏”的政体。 相似文献
8.
自由与实行自我意志的障碍之消除,并不完全相同:自由仅仅是实行自我意志的自身之外的外在障碍之消除:实行自我意志的自身内在障碍之消除,并不是自由,而是利用自由的能力或条件。 相似文献
9.
10.
王海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2):126-132
中国诸子百家之不同,不在于是否主张专制,因为他们都是肯定专制的专制主义论者;也不在于主张在何种历史条件下应该专制,因为他们都认为专制在任何历史条件下都是应该的,他们都是永恒的超历史的专制主义论者。他们的不同只在于主张怎样的专制:是王道的、开明的、仁慈的专制主义,还是霸道的、野蛮的、邪恶的专制主义?因此,中国专制主义便可以归结为两大混合类型:以孔子和儒家为代表的“永恒且开明专制主义”与以韩非和法家为代表的“永恒且邪恶专制主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