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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14,(1)
正俗话说"男人有钱就变坏",贪官有钱,原配就得下堂。可这个原配不一般,丈夫贪,她更贪,誓要把老公和钱都掌握在自己手中。丈夫贪,她更贪2013年7月18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贪官夫人吴丽。法庭上不断爆出的"惊人之语"令旁听者大跌眼镜:吴丽的丈夫贪污、受贿2000万元,而她竟利用丈夫职权敛财整整3000万元,成为这个特殊关系网里说一不二的"掌门人"。小科长风光无限,妻子要共享胜利果实吴丽是个气场无比强大的女人,一心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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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现在我宣布,就孙建晓关于状告父母强迫其上兴趣班的事,进行公开审理。请原告陈述你的诉讼理由。”法官爷爷戴着我给他做的纸帽子,右手拿着拖鞋往桌子上一拍,“法庭现在正式公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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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男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07,(2):19-21
面对青春期孩子的性萌动,家长感到恐慌,于是把教育的责任转嫁给了家教,可为什么专职的性家教却把儿子推向了罪恶的深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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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制定至今历经三次修法,其第一条仅在1996年修法时有三处改动。该条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立法根据是践行宪法的精神和原则。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章名为“任务和基本原则”,未能涵盖第一条的立法目的和根据,宜修改为“一般规定”,以兼具统摄性和包容性。同时,应增设“确保程序公正”一语,确立立法追求“实质真实与程序公正”的二元目的观。另外,应关注《刑事诉讼法》对宪法精神和规范的贯彻与衔接,避免“公开审理”与“公开审判”、“特赦”与“隐性大赦”等相关条文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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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瑞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7(4)
较之于此前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体现出诸多进步之处:首次明确审判公开应坚持的基本原则,首次制定规范听证工作的原则性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主动告知义务并推出多项便民措施,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的要求,加大向全社会公开人民法院工作的力度.尽管如此,从应然角度来看,它未能从当事人权利高度对公开审判制度加以定位,未能对不公开审理的范围予以界定,未能真正体现实质意义的全面公开,相关制度的不到位也影响并限制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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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条微博的发布时间是2013年8月18日16点整,内容也只有71个字:【公告】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特此公告。4天之后,一场前所未有的持续五天半的微博庭审直播就此铺开。微博直播一时成为济南中院的代名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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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日,历时近5天的广东省英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谢龙生案庭审结束。3月26日,该案再次在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个当年因举报上级包庇毒贩而引发关注的当事人,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时,已失去了自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