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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关系是考察刑事诉讼主体问题的真正法理基础。国家与被告人作为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 ,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不是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故不是刑事诉讼当事人 ,只是发动、支持公法性诉讼的公民追诉人。审判权与公诉权的分立 ,本质上是国家将自身作为自己的对象 ,并在自己(裁判者 )与作为对象的自身 (当事人 )之间建立绝对区分 ,体现了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的自我反思节制。其他刑事诉讼主体均不是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按照意志关系或者是国家的代表、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代理人或帮助人 ,或者是不从属于任何一方的诉讼主体。  相似文献   
2.
金钟 《天府新论》2008,(6):92-95
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在开庭审理前或审理过程中,按照法定的条件及程序,将各自掌握的,满足证据三性要求的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展示,称为书证开示.我国由于缺乏证据开示制度设置,庭审中"证据突袭"的情况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庭审效力和对证据认定的准确性.针对我国书证开示中存在的问题,应当确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明确书证开示的原则:不对等开示原则;全面开示、例外不开示原则;区别对待原则,并明确书证开示的时间、范围,以及不开示的法律责任,建立不开示书证的救济、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3.
随着理论界对诉讼证明的概念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将诉讼证明的原则从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中分离出来,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对于整个刑事诉讼证明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将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周梁  黄明举 《天府新论》2005,(Z1):191-192
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价值目标之一的人权保障,不仅包括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也包括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包括控告权、参与诉讼权、异议权、求偿权等多项权利内容.通过对司法实践的分析可以看出,应进一步扩大被害人参与诉讼的权利,明确规定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具有与被告人的辩护人同等的权利义务,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应送达被害人,为人身安全仍然受到威胁的被害人提供保护,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明确法人被害人参与诉讼的方式,并完善被害人获得赔偿的相关制度,使被害人人权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改革和新技术革命要求建立法官辅助人制度。法官辅助人是受审判人员委托,协助审判人员判断双方专家证言或者鉴定结论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法官辅助人的结论不是刑事诉讼证据,帮助审判人员对有争议的专家证言或者鉴定结论形成确定性结论。为了防范法官辅助人制度的异化,应对法官辅助人的资格和选任进行规制,并建立与法官辅助人制度相平衡的专家证人制度,防止法官辅助人制度的滥用。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和律师代理制度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两大制度--律师辩护制度和律师代理制度,一直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律师代理制度是近年来才被人们重视的,所以有学者认为,辩护制度更为重要.但本人认为,两者缺一不可,相互依存.本文通过对辩护和代理的比较,从另一角度阐述1996年刑事诉讼法改革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证明论中,涉及举证、证明、提证等概念。由于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不同,难以取得较一致的认识。举证,重点在举,提出、拿出;证明是证实、查明,侧重于结论;提证是收集、调取及审查核对.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不同诉讼环节上,在这些不同的方面职权、职责、权利、义务是不同的.简言之,可用“谁主张,谁举证”,“谁结论,谁证明”,“谁审查,谁提证”的公式来概括。明确这些概念及其区别,对于深入研究刑事诉讼证明论是必要的,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结构也是有益的。  相似文献   
8.
2012年3月14日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这是中国刑事诉讼法理念的重要转变,即由过去的重打击向重保障转变.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居于核心地位,扮演多种角色,理应充分发挥保障人权的职能.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和19世纪德国的客观公正义务理论对大陆法系检察制度影响深远,构成了检察机关人权保障职能的法理基础.中国检察机关的人权保障职能在新刑事诉讼法中有所突破,体现在三个方面:扩充了人权保障的范围;丰富了人权保障的措施;完善了人权保障的救济.检察机关应当以此次刑事诉论法修改为契机将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到实际工作中.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问题。文章在明确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这一概念内涵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立法规定进行了评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越南司法鉴定人是通过鉴定人名册制度予以资格认证的,鉴定机构也是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通常只有具有鉴定人资格的人或具有鉴定权的机构才能向司法机关提供鉴定结论.在刑事司法鉴定中,司法与鉴定是两个不同的系统,鉴定具有相对独立性.借鉴越南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立法和实践,我国也应确立一套较为合理的刑事司法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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