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1.
吴英在意识到自己没有充分的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依然向他人大量借款,其行为造成了借款人血本无归的结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为是犯罪行为。吴英借款的目的是用于企业经营,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非集资诈骗罪,而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考虑到吴英的行为只是经济性犯罪,即使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处以死刑也不恰当。 相似文献
2.
轰动一时的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宣判死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经济犯罪应不应当废除死刑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经济犯罪的发生有较大的社会因素作用,其危害性也不至于剥夺其生命,更毋论死刑的工具性推定无法实现惩罚与改造犯罪的价值。笔者认为,尊重生命,保障人权应该从经济犯罪开始。 相似文献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