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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战扬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90-95
宋代是官员回避制度的成熟时期。宋代回避制度对官员有着严格的限制,从官员科举入仕到任职期间的人事调动和任免等都给予了明确规定,其具体内容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科举回避。宋仁宗时期,科举回避制度得到发展;南宋时期,明确规定参加科举考试之人要回避在当地为官的亲属等人,而且对各地的解额也做出了严格规定,完善了回避制度;宋孝宗时正式将科举回避的规定写入省试条法之内。二是籍贯回避。宋太宗时期,下诏登记官员户籍,开始实行籍贯回避制度;宋真宗时期,针对特殊的地域状况,放松了对官员任官籍贯的限制;宋神宗时期,规定不得任用本地人为官,以免出现割据作乱的情况;南宋时期,为解决大批南迁官员的人事任用问题,重申籍贯回避制度。三是亲属回避。宋真宗时期,规定经略安抚司和监司等官,在同一个地方任官者须避亲。宋朝荐举人才时,也须回避亲属。四是同年回避。宋朝建立之初,司法案件的检查、勘验者与审判者,如果是科举同年的关系,需要回避。宋真宗时期,朝廷又规定:司法官员只须回避同年同科者,同年不同科者不在回避的范围之内;随后,又取消了既是同年又是同科及第官员互相回避的规定。五是司法回避。宋神宗时期,回避制度的范围有所扩大,实行了司法回避,南宋时期司法回避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六是同僚不和回避。宋神宗时期,同僚不和也在回避的范围之内。宋朝官员回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势力的发展,加强了中央集权,对澄清吏治和减少腐败也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受到皇权和权臣的影响,其执行难以尽善尽美,也没有改变宋代吏治腐败混乱的局面。宋代官员回避制度对今天的人事任职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要以史为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发挥回避制度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
回避冲突的多层多维过程模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海法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2(4):119-125
该研究用关键事件调查法对冲突前双方的关系、回避冲突的动机、行为策略和效果多个层次进行评估,并在每个层次探索多维变量结构。研究发现,冲突的行为有“顺从”和“迂回”两类表现,这两类回避冲突的行为由4种不同的动机支配。而且,冲突前双方的良好关系与冲突的动机、冲突的行为和冲突的结果相联系。该研究还发现,性别和年龄是预测冲突回避动机的重要变量。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们在推进社区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对社区建设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做些深入思考。一是认识偏差,观念不统一。一些同志对社区建设知识了解不多,不能把握社区建设的实际内容,存在着“重硬件投入、轻体制创新”的观念,存在着摆样子、走过场的问题。当前在实践中主要存在 相似文献
4.
练传喜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04,(4):49-51,70
一人公司在我国《公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与其因它的弊端而回避它的存在,不如承认它的合法性,并在法律上加以规制。这样能把一人公司的功能发挥到极致,并带来我国公司制度的变革。 相似文献
5.
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回避制度对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公正廉洁具有重要意义。尽管近年来公务员回避制度有一定进步,但其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影响其应有功能的有效发挥。本文旨在从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现状入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陈旭明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40-44
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的刑事回避制度只针对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个人,因此,导致在出现司法机关与其所处理的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时,司法机关仍可能参与了该案件的处理。单位回避制度的缺失,使得我国的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在当前刑事诉讼法再修正的大背景下,单位回避制度的构建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7.
8.
在目前中国经济创新驱动转型的时代,企业对员工个人创新行为的依赖度越来越高.文章基于11家企业184名被试的问卷调查数据,采用结构方程分析方法,探索员工不同的目标取向通过隐性知识共享行为对创新行为的影响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学习目标取向对隐性知识共享行为产生正向影响;绩效证明取向对隐性知识共享行为产生正向影响;绩效回避取向对隐性知识共享行为的影响效果不显著;同时,隐性知识共享行为对员工创新行为有显著影响,目标取向通过隐性知识共享行为对员工创新行为起间接作用.该研究结论进一步拓展了隐性知识共享行为在目标取向和员工创新行为中间接作用的研究领域,也为创新驱动型组织建设提供理论指导依据. 相似文献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