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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炳炎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3):47-50
明代的宗室犯罪原因复杂,笼统地说,它与落后的分封制度的推行是分不开的,具体而论,宗室犯罪则有着各自不同的原因,或因为辅导官的失职,或由于王府下人的诱导,也有亲郡王管理的问题,但礼部、地方布政司、府、州、县等衙门的官吏以及奉差至王府的官员,他们在参与处理宗藩事务过程中,对宗室利益的损害,也是导致宗室犯罪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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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职官奏请取问制度,是将职官犯罪情况奏报皇帝,由皇帝决定是否问罪。除了《大明律》“职官有犯”与“军官有犯”所规定的奏请取问之外,在各种典章制度中也有相关的规定。皇帝对奏请问罪的职官采取取问、不取问及便宜处置,既有制度上的依据,也有人为的因素,更有政治的需要,存在许多变数。职官奏请取问制度的设计与实施,既反映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之君权至高无上的特点,也反映出官僚政治的特征,其中蕴涵的政治因素是值得关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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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宣统年间,作为封建统治基础的地方督抚与资产阶级立宪派的国会请愿运动互相呼应,迫使清廷作出了设立内阁和提前召集国会的决定。督抚奏请阁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改革以图存,维护封建统治;2.拉拢士绅立宪派,稳固自己在地方的统治;3.对抗清廷的集权。就整体而言,督抚对阁会的态度有三种:坚持君主专制,反对设立内阁和国会的“反对派”;主张先设内阁,待机再开国会的“渐进派”;主张阁会同时成立的“并举派”。与立宪派的态度不同,督抚最终趋同于“主先立责任内阁,国会则暂署缓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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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宪政"国师"1905年,慈禧太后派载泽、端方等5位大臣前往东西洋各国考察,为宪政改革做准备。随行官员中有一位叫熊希龄的参赞,曾是湖南维新运动干将,和梁启超、杨度都有过密切交往。抵达日本后,熊希龄找到两位以宪政研究著称的旧交,委托他们"代笔",替出国考察的大臣们草拟有关介绍东西洋各国宪政情况的文章和奏请立宪的奏折。对杨度和梁启超而言,这是一条实现"宪政救国"之梦的途径。杨度撰写了《中国宪政大纲应吸收东西各国之所长》、《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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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四年,朝鲜国王李倧再次派使臣前往北京,奏请明廷尽快派诏使完成对其即位的封典。对此,《明实录》和《李朝实录》等中外文献缺乏记载,而随团出使的书状官洪翼汉的《华浦先生朝天航海录》以日记的形式详细记录了朝鲜使臣这次出使的路线以及围绕李倧的封典所展开的外交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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