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契约自由是意志自治原则在契约领域的本质要求,契约正义为调控契约自由的过度滥用,与契约正义相伴而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各自地位不相同。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肇始于古罗马法;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契约自由被绝对化,契约自由即契约正义;随着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契约自由受到规制,契约正义也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2.
张铣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0(6):135-141
信息披露义务虽然能在现代契约纠纷的解决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却并未被中国《合同法》接纳为一般性先契约义务。其障碍主要来自于作为中国《合同法》基础的古典契约法理论中的主体假定和契约模型预设。然则,在现代交易环境和新契约法理论的双重夹击下,古典契约法理论存续的正当性已被逐渐瓦解。在此背景下,对披露义务在古典契约法理论上的立法障碍进行全面解构,并依托建基于现代契约特点之上的关系契约理论求解该义务的立法正当性和价值,应能为中国《合同法》尽早采纳该义务并建构起完善的先合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3.
吴煦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52-58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经济学上的滥觞发展,对法学的契约理论的影响慢慢展现出来,古典的完全契约法理论与现代契约实践产生了背离。不完全契约的本质在于合意的不完全性,合意的不完全性必然会带来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内容规定的不周延。现代契约法必须正视这种契约的不完全程度,从而在法律规则上构建可以容纳两者的制度,以保证不完全契约和完全契约一样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能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4.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罗马契约法是一种形式契约体系,其契约在结构上可以分为内在的协议与外在形式两个方面,而契约的效力便在于当事人协议与外在合法形式的结合。在罗马契约发展史上,契约法经历了从注重形式到注重协议的转变过程,但形式契约体系并未瓦解。历史环境的变化,造成了我们对罗马契约制度的众多误解。对罗马契约结构的分析,有利于判定契约的效力,认定契约的属性,厘清契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最终有助于我们正确处理西方法律的移植问题。 相似文献
5.
英国契约法的发展滥觞于违约损害赔偿之诉的出现,它是从侵害令状中分离出来的一种诉讼形式。从14世纪开始。违约损害赔偿之诉逐渐产生并不断扩大其适用范围,从中逐步发展出了一些现代契约法中的理念和原则。 相似文献
6.
近代法律的发展,尤其是民法典的制定,受到传统思想的强烈影响.近代民法除受到古罗马立法技术的影响外,其思想内涵与文艺复兴以来的思想传统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这从民法典中的自然人思想、物权法、契约法、侵权法的安排中也可以明显地看出;技术与思想的融合是制定民法典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事实合同在债法中的遭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兴华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1):27-31
在阐述事实合同理论基本含义的基础上,以社会现实之缔约行为为例对事实合同理论与传统合同理论的差别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事实合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来源于商业社会的实践,但事实合同理论并不能取代传统之合同理论的思考。最后论述了事实合同理论式微所带给我们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契约创造剩余价值,劳动只是参与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但这绝不意味着劳工不应当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契约法应当鼓励交易,因为契约创造价值。这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1999年被废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虽然制定于80年代初,但它对于契约法的这一基本常识并未忽略,因为它规定了一个“平等互利”原则。所谓“平等互利”,也就是经济学界所常说的“双赢”。契约的法律效力之所以得到承认,原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假设:每一个理智正常的成年人都是他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平等的双方自由地订立合同的结果,理所应当地被认为… 相似文献
9.
在国家应该如何对待道德多元现象的方式上,社群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的意见不一致。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家必须在竞争的善的概念之间保持中立,社群主义者则争辩说,国家应该强化在社群内部占主导地位的道德观念。论文通过对契约法的讨论,阐述了自由主义国家和社群主义国家对待契约法的不同态度。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施行百年的《德国民法典》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都有所改动 ,修改最多的主要集中在债权部分和家庭法部分。其发展变化的主要特点是 :国家干预的加强 ,契约自由原则、所有权自由原则受到限制 ,平等的倾向在家庭关系中进一步加强 ,整个法典朝着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发展。这种变化规律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