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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28-35
近年来的刑事再审司法实践表明,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制度设计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比如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设计不合理,提起再审程序的事由与程序要求不具体,提起再审程序的时效及次数未做限制,等等。基于刑事诉讼程序一般原理以及利益衡量原则,结合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现行刑事再审程序之问题和不足,改革和完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制度设计应坚持以下价值取向:努力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合理衡平,突出程序公正前提下兼顾实体公正,优先满足诉讼公正的同时不可偏废诉讼效率,坚持以法律事实支持司法裁判。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制度完善过程中,要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的申诉权的同时,取消法院刑事再审提起权;明确和具体界定刑事再审提起事由;限制刑事再审提起期间及次数;严格遵循"疑罪从无"原则,排除"疑罪从轻"裁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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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河南社会科学》2012,20(11):18-26
量刑程序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现行刑法设置的法定刑量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幅度较为宽泛,而刑法适用原则又比较抽象,从而导致在刑事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在现实的诉讼活动中会存在案件量刑标准不统一、量刑结果不平衡现象,势必会影响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检察机关应该在审查起诉阶段、庭审活动阶段以及庭审后对裁判结果的审查阶段充分加强量刑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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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重要修改,特别是明确了检察机关监督的顺位问题,即规定当事人只能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时,当事人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这就确立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法检顺位”模式.但是,这一立法创新并不符合审判监督程序的立法目的,对当事人也构成了诉讼权利的强制行使,有违再审启动诉权化改造的初衷,也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该在未来的立法中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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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中量刑部分的事中监督,实现对刑事审判工作的"过程控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自2007年至今,不断开拓创新,循序渐进地开展了量刑建议工作,2009年制订并实施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工作制度(试行)>,成为广州市检察系统中首个采取制度化形式规范量刑建议工作的单位.2010年来,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法院系统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为契机,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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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但为了纠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又规定了再审程序。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职权主义色彩浓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再审程序功能的实现。本文在对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弊端进行详尽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民事再审程序要以"依法纠错"作为指导思想、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以诉讼权利为本位;并且从主体、时限、事由三个方面对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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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远熙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9):132-134
刑事审判权作为一种权力和其他权力一样都有滥用的可能性 ,这就使得加强对其的监督成为必要。本文在讨论刑事审判监督必要性的基础上 ,从实体法、证据法和程序法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对刑事审判权监督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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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缺陷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而进行的特殊救济审判程序。我国法律对其规定虽有特色,但在许多方面尚不完善,其暴露出来的问题逐渐成为阻碍我国法制改革深化的因素之一。本文阐述在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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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制度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审判监督的新能动因素。近几年来我国各地基层检察院量刑建议试点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其关键在于检察机关发挥其应有的司法能动性。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有利于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也是实现能动检察的新方式。关于量刑建议的争议很多,量刑建议的种类是目前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能动性,务必要对实践中量刑建议种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深度剖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0.
黄文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6(3):178-181
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这是现代刑事诉讼结构的基本要求,检察院享有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权,带来了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混乱,对其进行理性的反思,有助于重构检法关系,推进审判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