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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熊敬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25-131
拟制信托是将不满足信托成立形式要件的法律关系拟制为信托关系。拟制信托法律技术在我国已经被运用于司法实践和学理分析中,但其本身并未获得足够关注。现代财产管理关系的复杂化使得外观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不时出现,为保护实际权利人的利益,满足社会生活需要,有必要通过信托的拟制供给规则,以弥补依据法律形式适用之规则的不足。我国信托拟制应从司法拟制上升为立法拟制,拟制的内容应为意思拟制而非事实拟制。在规范设计层面,拟制信托的要件可分为拟制要件和一般要件。 相似文献
2.
一般人格权的侵权法保护路径问题涉及到侵权法的制度设计。一般人格权虽名为"框架性权利",实质上为法益,其保护力度选择乃"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二种价值平衡的结果。拟制与衡平是一般人格权侵权保护的方式,但这两种途径均需借助侵权法一般条款,借助司法过程的裁量得以实现。如此,一般人格权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母权",其中的特定法益成熟后,会上升为具体人格权。 相似文献
3.
4.
东北地区地仙信仰的人类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正爱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9(2):15-20
动物信仰是中国北方地区最普遍的民间信仰.它在不同的地域反映出了不同的社会文化特征.华北地区的"四大门"和东北地区的"地仙"表面上虽具有相似的信仰形态,但在东北地区,动物信仰经过融合多种地方因素已经发展成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信仰体系. 相似文献
5.
什么是法律主体?谁可以成为法律主体?在区分实在论-非单纯资格说-群集论等有关法律主体概念的基本立场之后,力图发展出一套基于霍菲尔德权利义务类型理论的法律主体概念,将法律主体资格大致划分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义务能力三类要素。其中权利能力的资格不以具备意志为前提,但要以法律的独立尊重为前提;行为能力与义务能力要以具备意志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胎儿、动物、自然环境等新兴主体如果获得了法律的独立尊重,即便缺乏完整的意志,也不会因此丧失获得权利能力的机会,尽管它们很难具备行为能力和义务能力。人工智能具有明显工具属性,缺乏被法律独立尊重的理由,因此无法成为类似生物人那样真正的法律主体。拟制主体是被虚构出来简化语言表达的人造术语,并非权利义务最终意义上的承担者;基于表达和思维便利的考虑,不排除人工智能可以像法人、神灵、死者那样成为拟制主体。 相似文献
6.
预期性是法律的基本属性。法律预期性包含了法律内蕴的满足人们对其行为进行预测的条件和法律运行中对法律内蕴的预期条件之运用。法律预期性虽然与法律的预测性、期待可能性以及确定或安定性相关,但并不相同。法律的普遍调整性决定了法律时间预期、法律空间预期和法律关系预期。法律的拟制性在本质上是种“拟制预期”,并进而运用拟制的基本方式——类型化技术,对规范、调整和归责在法律上作出类型化处理,来拟制法律预期的内容、技术和后果。日常生活中普罗大众的法律预期,是法律经验预期;例外状态(情形)下法律精英主体的法律预期,是法律逻辑预期。 相似文献
8.
张旭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71-80
特别纳税二次调整规则的法律属性应定位为拟制性规范,其核心价值在于税权扩张下的反避税效用。具体可以分为事前对激进型转让定价安排的威慑阻吓效用、事中对已认定避税行为的超额利润转回效用、事后对未转回资金实施征税的惩罚效用。中国如果选择设置二次调整规则来打击跨国企业转让定价避税行为,那么在规则制定之时就应转入“如何约束纳税调整权”的思考维度,通过整体控制和细节约束对二次调整规则加以设计,真正有效且有度地发挥其反避税效用。整体控制涉及规则制定应获法律授权、应依附于初次调整、应确保拟制交易仅适用于反避税规制;细节约束包括合理确定拟制交易的具体形式、应设置利润转回的替代程序、尽量完善配套的辅助流程。 相似文献
9.
田野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劳务派遣的超常发展背离了立法本意,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其回归理性发展轨道的路径之一在于向正式雇佣转换。基于用工自由与社会公正相平衡、法律管制与放松管制相协调、劳务派遣的过渡性特征等政策考量,劳务派遣转正具有充分正当性。在法律管制升格的背景下,劳务派遣向正式雇佣转换成为刚性的要求,因之在法律上需提供转换进行的通道和规则指引。对超出法定适用范围的劳务派遣,可以强制性地法律拟制为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成立直接劳动关系,但应以不违背劳动法理的方式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劳务派遣,亦可依当事人协商机制而转化为直接雇佣。 相似文献
10.
姬蕾蕾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2):70-81
同意规则是勾勒信息主体的人格利益与信息处理者财产利益的重要分界线,然而信息主体的理性缺失、信息处理者的程序操纵以及第三方信息处理者处理的未知风险导致同意规则的功能逐渐弱化.依据情景类型化的规范设计是破解同意规则适用困境的关键,基于此,可根据个人信息处理的参与主体、信息类型和处理行为分为收集、转让、共享三种情景.首先,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