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1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现行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了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此后,司法解释和刑事立法对该罪的规定又几经变化,由于立法对客观方面规定得不够科学、明确,司法解释又没有准确解释出立法之内涵,使得人们对这一危害行为在认识和处理上存在一定分歧。要准确认定该罪,有必要对其客观方面进行理论探讨。本文拟就挪用公款罪客观表现中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2.
<正>严厉查处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违法违纪的问题,是纪检监查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纪检监督部门依法查处了大量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针对国企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突出这一问题,笔者就其成因及防范对策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4.
近年来,涉及村干部贪腐的消息屡见报端。5月17日,山西省纪委通报了9起村干部涉嫌违纪违法典型案件。9名村干部通过索贿、贪污、挪用公款、套取国家补贴等不同的手段,把不该拿的钱揣进了自家钱袋子。专家表示:"村干部已成贪腐高发人群,对‘村官’中的‘苍蝇’,须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5.
6.
杜国强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6):77-81
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4月28日专门通过了一项立法解释。挪用公款罪的本质应是"私利性"和"擅自支配性"的统一。对该立法解释的适用应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 相似文献
7.
杨路生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5(1):35-39
论题对法释[2001]29号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84条第一款的解释》两者的效力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对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基本要件、何为“以个人名义”、何为以“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以及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归类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57岁的国企老总为给老情人拿回“养老钱”,伙同情人伪造虚假材料,将手伸向了本公司的“小金库”;为掩盖犯罪事实,还将“小金库”的原始会计凭证烧毁。经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戴加诺、柴风敏日前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3年6个月。 相似文献
9.
1997年10月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周口行署专员曾锦城因受贿被判刑15年:2001年3月,曾锦城继任者、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因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处无期徒刑:2001年12月中旬.时任河南省交通厅长的石发亮.同样涉嫌违法违纪.被河南省纪委“双规”.河南三任交通厅长犯罪惊人相似:“来交通厅前,三人即有腐败‘前科’:执掌交通厅后则是变本加厉”. 相似文献
10.
职务犯罪中最常见的受贿罪,常与其他类型的职务犯罪交织在一起,如挪用公款罪、渎职型犯罪。在罪数处理上究竟是数罪并罚还是从一重罪,理论与实务均有不同观点。本文将立足于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阐述受贿罪罪数问题的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