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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陆坡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2(2):48-51
本文首先阐明代位求偿权的涵义。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法律关于代位求偿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内学者对代位求偿权行使条件的理解,比较借鉴英国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所确立的代位求偿权行使条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2.
周美华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2(5):722-724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专门制度,具有自身独特的地位、特征与功能,在保险实务中的行使很普遍,但保险代位求偿权在行使上有相应的限制。由此,就保险代位求偿权在适用范围、第三人、时效等方面的行使限制情形作探讨分析。 相似文献
3.
马炎秋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3):6-8,22
结合《韩国商法典》第682条有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规定以及相关的韩国法院的判决,对保险人支付部分保险赔偿金、不足额保险、保险人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给付、保险人现物给付以及再保险等情况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进行深入论述。 相似文献
4.
韩力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27-134
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券法律的使命.内幕交易违反证券法“三公”原则,损害投资者权益,为各国法律所规制.投资者可以通过行使求偿权以恢复内幕交易导致的利益损失.我国现有法律对投资者求偿权保护不足,求偿权实现存在障碍.为保障内幕交易案中投资者求偿权的实现,需要明确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转变立法、执法、司法的理念,明确求偿权内容,完善诉讼、调解、仲裁等途径. 相似文献
5.
王贞琼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24(2):102-104
不足额保险下,当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造成保险损失后,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下,取得对第三者的代位追偿权。同时,被保险人也有权就未获得足额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索赔。由于《保险法》及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谁拥有优先索赔权,也没有对不足额保险下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益大小的确定依据作明确规定,从而导致了对追偿所得的不同处理意见。作者认为不足额保险下,保险人应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作为确定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益的依据。 相似文献
6.
《青春岁月:学术版》2013,(7)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应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然而,通过对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现状评析,使我们认识到它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但也存在问题,对此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期充分发挥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7.
论连带责任中求偿权的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求偿权的性质应采纳主观共同关系说。求偿的要件应包括须有债务人共同免责、债务人有财产上的给付行为、该债务人的履行无须超过其应负担部分。求偿权的行使应受到必要的限制。求偿权应通过一次诉讼、多次执行的方法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8.
代位求偿权是一种很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是基于公平原则和保险补偿原则的产物。代位求偿权是法定的债权转移,是民法债权制度中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与合同法中的代位权、保险法中的委付制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我国立法中对这一制度作了详细的规定,但还存在一些不协调的地方。在保险实践中,代位求偿权制度发挥了巨大作用。 相似文献
9.
马炎秋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19-23
通过对《韩国商法典》有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规定的介绍 ,并结合大量的韩国案例对《韩国商法典》规定的解释 ,较为详细地论述了韩国法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要件。 相似文献
10.
肖益祥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4(1):77-79
传统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仅是财产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文章则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不应仅仅局限于财产保险,其适用的范围应是损害保险——即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有损害填补性质的保险。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并不完善,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鉴于此,文章试图探求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真正内涵,重点阐述现行立法有关保险代位权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措施,以期对完善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有所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