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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法院报5月31日报道,“自6月1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使用
法槌。其中在宣布开庭、继续开庭、休庭、闭庭、判决、裁定时,要敲击
法槌;在维持法庭秩序时,可酌情敲击
法槌。法官在使用
法槌时一般敲击一次。”我想
法槌的这些用途,大概相当于中国体育裁判在比赛时用来维持比赛秩序的口哨吧。法庭是确实需要口哨的,总不能让法官在法庭上为维持秩序大喊大叫呀。再说如果法官的嗓门不够大,又怎么办呢?拍桌打椅吗?那确实不大雅观。同一篇报道又说,“专门用于庭审的
法槌取材于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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